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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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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8-10-20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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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11〕117号)和《山东省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7〕219号)、《济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18〕55号)、《济南市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16〕13号)和《济南市市中区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市中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师生员工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已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和学生集体配餐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教育局统一领导、学校校长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区教育局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办公室、安全科、学前科、体卫艺科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有:

    1.启动全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含托幼机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区政府及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学校(含托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各自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校医等组成。主要职责有:  

    1.贯彻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向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区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关信息要真实可靠,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学生集体配餐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由教育局结合区食药监局、区疾控中心的有关通报统一发布。 

   (三)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教育局报告;初次报告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灾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学校(含托幼机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要求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上报事故信息,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害的人员。    

    2.保护现场,维护治安,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封存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间;封存学生集体配餐的留样;

    3.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疾控、药监等部门初步调查。

   (二)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区级以上食安委的指挥下进行先期处置,经区疾控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在区食安委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在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事发地食安委启动并组织应急处置。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食安委要求,对学校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过程予以指导、协助。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区食安委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落实有关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区食安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医疗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护救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区政府、医疗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疾控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演习演练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和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二)宣传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本地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员工按照学校制订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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