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教体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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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指挥和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迅速有效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区教育稳定大局和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济南市市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中政发〔2022〕6号)的相关规范和《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的要求,结合市中区教育实际,现对我区编制的《市中区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依法处置突发安全事故,规范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和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市中区教体局关于制定和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教体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种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财产,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随后及时上报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区教体局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同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3、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二、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区教体局是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党组书记、局长领导下,按照上级指示,通过局党组会研究、决策和部署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应对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处置;总结分析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区教体局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对党组书记、局长直接负责,按照上级指示和局党组会决定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并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类别与界定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据此,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分类与界定:
(一)学校重大火灾事故是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学校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育教学、使用、存储、实验过程中因操作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在建工程和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是指学校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他特种设备因管理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学校重大集体活动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公益活动、劳动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中,因管理不善、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学校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校内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体育活动、课间活动中突发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学校重大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是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学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学校、幼儿园发生《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列举的25种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中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学校、幼儿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九)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是指学校或其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侵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学校重大社会对抗和冲突事故是指一次在公共场所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和投放危险物品案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涉及面广的非法集会和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应急处理原则和措施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最大程度保障学生安全,并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根据具体情况,果断而稳妥地处置。
(一)学校重大火灾事故
1、启动应急预案,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9、110报警电话,并迅速报告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应,组织疏散引导、通信联络、应急救护、后勤保障等各小组迅速到位。
3、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有关人员立即切断失火区域电源,打开校门和应急灯,保证所有通道畅通。
4、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在“第一时间”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
5、根据火情,组织人员展开灭火扑救,并尽快转移易燃易爆和贵重物品器材,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等待消防人员到来。
6、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场,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7、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学校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迅速开展救援和疏导撤离工作,教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滞留在危险区域时最后离开。
2、迅速控制实验室等区域的危险源,测定危险物品性质、危害区域及程度,及时采取清洗、销毁、封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及时将险情上报区教体局。做好现场保护和伤者救治工作,及时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安抚工作。
(三)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立即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同时通知承建主管部门或单位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2、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险和幸存人员。
3、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故调查和伤员救治等善后工作。
(四)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组织人员实施抢救,救护受伤师生。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五)学校集体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1、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事故性质及时与公安、交警、卫健等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迅速派专人将受伤学生送就近正规医院救治,同时,稳定师生情绪,安全有序地疏散、撤离学生。
3、保护事故现场、收集有关证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4、根据有关部门事故处理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由于失职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5、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并联系保险公司介入事故的理赔工作。
(六)学校重大意外伤害事故
1、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迅速将受伤学生送就近正规医院救治。
2、稳定其他学生情绪,保证正常的教育教育秩序。
3、保护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由于管理不善、教学设施不安全或因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引发的意外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依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有关条款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
5、坚持一次性解决的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联系保险公司介入事故的理赔工作。
(七)学校重大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立即报警。拨打110或使用学校110联动防控报警系统迅速与公安部门联系,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2、组织学校保安人员、男教师应急分队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与犯罪嫌疑人周旋,尽可能制止非法侵害行为,并组织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3、如果已发生伤害事故,要迅速将伤员送往就近正规医院抢救,及时通知伤员家长。
4、稳定师生情绪,保存好现场监控录像和有关证据,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学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成立现场保护、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2、积极配合疾控机构进行现场疫情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协助查明流行特点和发生原因,明确事件的性质,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对确认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及时采取隔离治疗病人、疫点消毒、宣传教育、易感人群预防服药等防治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对新发病人要做好跟踪登记和隔离工作,及时通知病人家长。
4、隔离期间的病人严禁到校(园),病愈后须经专业医疗卫生部门诊断确认后,方可返校、入托。为及时控制疫情,必要时疫情所在学校可经区政府和区教体局批准,暂时停课。出现暴发疫情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疫情日报制度,将每日新发病人情况、采取的防控措施等报告区教体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
5、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立即向区教体局、区卫生监督所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
6、组织专人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7、安排专人搜集可疑食品和患者排泄物以备化验,整理搜集原始材料和相关证据,积极配合教育、卫生和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8、发现有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病例,应立即报告区卫生疾控部门和区教体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同时通知学生、幼儿家长,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安抚工作。
9、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严禁以个人名义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学生家长来校或去医院,学校要配合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
(九)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1、迅速向区教体局和抢险救灾有关部门报告。
2、迅速组织师生有秩序地转移至安全地区,及时通知家长配合接送。
3、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幸存和遇难人员。
4、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十)学校重大社会对抗和冲突事故
1、学校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2、学校稳定好师生情绪,保证正常的教育教育秩序。
3、事件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成立处理领导小组,在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各级职责及分工做好疏导、劝说和舆情控制工作,避免将矛盾进一步激化。反复了解、排查师生的思想动向和问题源头,对重点人员进行情绪安抚和疏导,工作上要注意方式方法。
4、根据学校调查情况,区教体局分管安全、教育、教学、人事等科室,主动靠上,针对师生诉求,做好矛盾的化解、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指导下,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做好家校沟通和媒体沟通,保持信息畅通。
五、应急管理有关要求
(一)本《预案》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学校和幼儿园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和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利用校会、班队会有计划地对师生进行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和防范教育,及时疏导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切实做到“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并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各类应急演练,确保师生在校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三﹚建立并完善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2021年4月1日期实施)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学校重大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预案,明确任务要求,经常组织演练。要配备救援物资和器材,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五)学校教职工都有参加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六)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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