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白马山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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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济南市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06年1月1日起实行)中列举的25种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陈生
副组长:邢方萍
组员:马良 张鲁 范敏 张晓爽 王瑶 祁燕
四、应急处理原则和措施
(一)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
1、学校设置卫生室负责人为疫情报告人,建立晨检制度和因病缺课记录,及时了解学生因病缺课原因。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症状或流行性病例异常增多现象,要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区中小学公共卫生监测点要加强传染病或流行性病例暴发疫情监测,一旦发现暴发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2、学校积极配合疾控机构进行现场疫情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协助查明流行特点和发生原因,明确事件的性质,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学校对确认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应及时采取隔离治疗病人、疫点消毒、宣传教育、易感人群预防服药等防治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对新发病人要做好跟踪登记和隔离工作,及时通知病人家长。隔离期间的病人严禁到校(园),病愈后须经医疗卫生部门诊断确认后,方可返校。为及时控制疫情,必要时疫情所在学校可经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批准,暂时停课。出现暴发疫情的学校要建立疫情日报制度,将每日新发病人情况、采取的防控措施等报告区教育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
(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1、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区教育局、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
3、学校应组织专人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学校应搜集可疑食品和患者排泄物以备化验,整理搜集原始材料和相关证据,积极配合教育、卫生和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学校应明确国家对疫苗接种工作的规定,积极配合区卫生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的宣传、动员等工作,督促学生在家长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的疾控机构或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接种。
2、学校应建立健全入学、入托新生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新生入学时按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要求完成预防接种者,应当要求其及时补种。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要配合疾控机构,组织开展预防服药和应急接种。
3、未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校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活动。
4、发现有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病例,应立即报告区卫生疾控部门和区教育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安抚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名称、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特征、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责任单位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文字,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上报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卡”。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成立现场保护、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要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严禁以个人名义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学生家长来校或去医院,学校要配合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允许,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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