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党西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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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党西小学章程
(2017年11月28日第四届教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通过)
序 言
济南市党西小学改建于1994年,学校占地面积4522平方米,建筑面积4142.4平方米,学校坚持“智圆行方”的办学理念,“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宗旨,形成了“爱国、自强、勤奋、文明”的校风,“严谨、进取、求实、创新”的教风,“勤学、乐思、活泼、创新”的学风,着力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打造成“质量一流的现代化小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具有特色的民族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济南市党西小学,英文表述为Jinan DangXi Primary School;法定住所地为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党西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应由市中区人民政府举办,隶属于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经济南市市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是公办全日制小学,学制为6年。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党西村、刘家林村招生,招生对象为为小学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市中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的办学理念是“智圆行方”;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有“做最好的自己,培养智圆行方的未来公民”。
其内涵理解为:智圆行方这一核心素养,在能查到的资料中最早出自《文子.微明》:“老子曰:凡人之道,心欲小,志欲大;智欲圆,行欲方。圆:圆满,周全;方:端正,不苟且。形容知识要广博周备,行事要方正不苟。意思为有雄才大志又品正方行,从而实现德与才的结合。“这一核心素养也符合新课程改革的核心要求:立德树人。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把学校建设成为管理科学民主,校园文明和谐,教学质量高,学生喜爱,家长放心,教师敬业,规范+特色的学校。
管理科学民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凸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实现学校内部的文化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在规范中优化各类制度,努力创设科学、人文相结合的管理平台,为教师自主发展,提升专业素养创造条件。
队伍优化: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专业素养不断提升,结构不断优化的师资队 伍,团队意识、进取意识、大局意识不断增强,打造特色学科,形成优势学科。
规范+特色显现:在学校逐渐实现规范管理的同时打造学校特色,优化学校德育课程,丰富 乐器、合唱、舞蹈等艺术项目,探索纸艺、腰鼓、棋类等社团项目,满足学生全面多样的发展需求。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学校的校训是“做最好的自己”;校风:爱国 自强 勤奋 文明;教风:严谨 进取 求实 创新;学风:勤学 乐思 活泼 创新。办学特色是“方圆课程、艺术教育”。
第八条 【学校标识】 学校的校标,校徽。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市中区教育局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主持学校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发扬领导班子的群体作用,对学校行政工作做出重大决策。
(二)向教职工大会提交《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课程纲要》,拟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颁布各项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上级核定的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加强学校的内设机构及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工作。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主持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
(四)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使用学校资金。
(六)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校长义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信守本章程所规定的办学理念和目标,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维护学生各项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四)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部门职能】学校设置党支部、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四条【支部委员】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党西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教职工大会】学校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组织,并通过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学校建立档案室,做好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校内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第二十条【管理与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德育工作机制】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建立和完善德育课程一体化体系,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实施全员育人机制,强化德育实践活动。
第二十二条 【课程管理】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依据课程规划,开发拓展选修课程,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有序衔接,实践学习与学科教学有效补充,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改革】学校坚持因材施教,多形式实施个别化教学,实施学生自主选择的方圆课程分层走班教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
第二十四条【教育教学组织机构】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年级组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年级组设立学科教研组,接受党支部和教导处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五条 【体育艺术教育】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学生成长档案,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和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学校积极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六条 【安全教育管理】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实行安全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开展安全法治教育。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八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学生资助】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奖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学生资助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示。
第三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五条【人事制度】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设岗定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权利】 作为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三)知悉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义务】作为学校教职工,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条 【教师培训与科研】学校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为教师学习、培训、科研、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一条 【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四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三条 【社区参与】学校加强与社区的合作,依托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创造条件开放教育资源和公共设施,参与社区建设,完善与社区共建机制。
第四十四条 【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五条 【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财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政府拨款;
(二)捐赠;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四十九条【学校财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条 【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 【财务审计】学校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学校监督】学校的财务、资产管理,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和自身民主监督。
第五十三条【教职工待遇】学校教职工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规章制度
第五十四条【学校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学校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其他规章制度。
第九章 自行终止的事由及其他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课。
第五十六条 学校需要终止时,应由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办理清算、注销手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后,终止办学。
第五十七条 学校自行终止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依法妥善安排好在校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因客观原因变化或法律法规要求需要修改学校章程,由学校工会小组或教职工5人以上联名提出章程修改意见,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室。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予以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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