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馆驿街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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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序 言
济南市馆驿街小学始建于1949年,初为刘家庄小学分校,1950年改称为馆驿街小学。校址原为安徽会馆,分南北两院,占地3771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1966年在南院建立新教学楼,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1988年原丁家崖小学并入本校,1997年经一路小学并入,期间共青团路小学部分财产和教师并入,2005年7月济南市安平街小学拆迁并入。学校现地处馆驿街南、纬一路东,馆驿街290号。学校以“为每一个孩子提供适合发展的教育”为办学理念,以“发展每一个”为核心价值追求,关注每一个,发展每一个、成全每一个。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使办学活动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性质、宗旨、目标和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济南市馆驿街小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表述为Jinan Guanyi Street Primary School;办学地址为济南市驿街290号。
第三条 学校由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小学,学制为6年。
第四条 学校面向由市中区教育局确定的本校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范围内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同时按规定接纳部分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招生规模以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体现“生命”教育思想,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为每一个孩子提供适合发展的教育”;学校的育人目标是培养“自尊 自信 自强”会合作、能担当、有情怀的馆驿学子。
第六条 围绕办学宗旨,学校确立“突出学校特色,打造学校品牌”的发展定位,以 “成为具有曲艺民族文化特色、小而美的市级品牌学校”为发展愿景,将学校办成“家长信赖、社会满意、同行尊敬”的优质学校。
第七条 学校的校训是“崇德求真,自力超越”;校风“尊重、合作、和谐、发展”;学校精神“亲和、诚信、勤奋、卓越”,办学特色是“曲艺教育”等。
第八条 学校的校标为,是“馆驿”拼音首字母的变形和一个太阳组成,并配以学校汉语及英文的全称--改为图片。绿色的“G”,代表适合师生发展的环境和沃土,变形的“Y”象征展翅飞翔的大鹏,代表积极向上的师生形象,太阳代表着阳光和美好。
校旗是旗面长方形,长宽比为3:2,底色为芬兰绿色,中间为学校校标。
校歌是《踏歌明天》。
校庆纪念日是9月10日。
第九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发扬领导班子的群体作用,对学校行政工作做出重大决策。
(二)向教职工大会提交《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课程纲要》,拟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颁布各项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上级核定的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加强学校的内设机构及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工作。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主持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
(四)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使用学校资金。
(六)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信守本章程所规定的办学理念和目标,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维护学生各项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四)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党支部、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四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济南市馆驿街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小学工会基层委员会组织,并通过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调解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贯彻国家德育大纲,切实树立素质教育观念和德育为首意识,根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不断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方式,加强学生常规管理,突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主动性和时代性。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第二十二条 校长带领教导处和各学科组,负责《学校课程纲要》的制订,负责规划学校课程的发展,确定相关教育教学评价方案;学校倡导小组合作学习,倡导学导课堂研究和实施,在此基础上各学科组自主选用适合的教学组织方式;学校提倡尊重个性,对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教师,各学科应该允许他们以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相应探索。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德育主任、班主任、级部组长等人员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明确,有专职中层以上干部主管德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主动争取社会与家庭的支持,通过家长委员会、共建共管委员会,建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德育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实行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表彰制度。
第二十六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挖掘学校办学理念内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努力打造具有民族文化特色之校园。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实施教学,开齐开足课程,并根据学生实际七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增设校本选修课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构建年段行政组与学科教研组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年段行政组全面负责本年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学科教研组负责本学科的教学工作,接受党支部、校长室和教导处的三重领导。
第二十九条 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由校长室会同教导处在优秀教师中选聘,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三十一条 坚持使用《教师专业发展性量化评价》对教师的师德、安全、学习、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进行全方位过程管理和评价,促进教师的自主专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 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搞好教师的学习进修,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开发符合学校实际的校本课程,构建和完善促进学生发展、师生提高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三条 加强现代技术教育,使广大学生普遍掌握现代技术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不断提高运用现代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 贯彻《体育工作条例》,正确传授体育知识与技能,保证师生体育锻炼时间,提高师生的全民健身意识。
第三十五条 贯彻《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广大师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建立定期师生查体制度,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完善各种手续,严控学生流失。
第三十七条 加强档案室建设,为促进教师的成长打好基础。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三)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次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关爱他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争做有爱心、有责任的社会小公民;
(五)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市、区(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依法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作为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三)知悉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作为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作为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恪尽职守,为人师表;
(三)尊重学生人格,爱护每个学生;
(四)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作为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信守学校办学理念和目标,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课程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二)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三)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五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探索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十四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财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65万元。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学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防止资产流失。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十二条 学校的财务、资产管理,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和自身民主监督。
第六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规章制度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学校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其他规章制度。
第九章 自行终止的事由及其他
第六十五条 学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课。
第六十六条 学校需要终止时,应由区教育局提出,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办理清算、注销手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后,终止办学。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九条 因客观原因变化或法律法规要求需要修改学校章程,由学校工会小组或教职工5人以上联名提出章程修改意见,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师德建设制度】
一、关爱每一位学生
1. 坚持正面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包括思想、道德、行为、心理、智力、能力、身体等,促进每一位学生全面发展。
3.主动救护学生,处理事故实行首遇负责制,及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按时按课表上下课,不得私自停课、调课,不得占用学生学习其它科目的时间,保证学生课余休息。凡必须利用课余时间对个别学生进行补课、辅导的,都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5.以学生为中心,提高执教水平和课堂效率,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因材施教,不歧视后进生。
二、关心学校的发展
1.积极宣传、维护学校的形象,对外不散布有损于学校声誉的言论,不做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努力为学校增添荣誉。
2.关心学校全面发展,发挥主人翁作用,当发现学校工作中存在问题或有需要改进的,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制度,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高效而有质量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校和年级组、教研组布置的各项任务。
4.每周一举行的升旗仪式、开学典礼、重大的节庆活动、集会等,所有教师都要积极参加,率先垂范,给学生树立榜样。
三、教师的二十条文明素养
1.不大声训斥学生。
2.主动问早问好,给学生树立榜样。
3.学生面前讲普通话,不说方言。
4.教师间的交流要轻声,尽量避开学生,不当着学生面对孩子、家长或同事评头论足,不讨论私事。
5.不在学生面前抱怨,向学生传递正能量。
6.工作期间注重仪表,做到着装大方得体,可根据不同季节,搭配围巾、胸针、领带、领结等饰品或校徽,体现美感与气质。
7.女教师不化浓妆,不涂颜色艳丽的指甲油,不长发披肩;男教师发不过耳,勤刮胡子。
8.无特殊原因,教师不坐着给学生上课。
9.学生出操、集会时,老师之间不交头接耳。
10.及时整理自己的桌面,保持自己的工作台和抽屉干净整洁。
11.不把自己的早餐、零食等带进教室。
12.校园里看到垃圾或掉落的物品都能及时捡起。
13.在学生面前,不跷二郎腿。
14.课堂上,不接听电话,不把玩手机;参会时不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专注倾听、记录。
15.爱护学生的书本、作业本,轻拿轻放,不乱丢。
16.最后一个离开教室或办公室,主动关电源。
17.女教师穿高跟鞋走路,不发出比较大的声响。
18.放学带学生横穿马路时,如果马路上没有保安等人员指挥交通,教师要停留横道线上指挥,待最后一名学生过马路,确保安全。
19.学校征求意见时,积极参与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学校活动时,积极参加志愿者行动。
20.学校属于无烟校园,不允许抽烟,不准在工作日中餐饮酒。
四、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6.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师德教育
1.发挥党组织政治职能,大力推动学校党支部参与师德建设,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师德教育作为教职工党员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的永恒主题,有效发挥学校党支部在师德教育中的凝聚与辐射作用。
2.积极推进师德教育的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学校工作创新,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的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3.开展全员师德教育,精心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改革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将师德教育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内容。在优秀教师团队培养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中,将师德教育列为重要内容。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逐步构建师德教育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体系,积极引导教师严格遵守教育教学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引导教师严格遵守教育教学道德规范,努力培养教师诚信为学、严谨治学的态度,使教师成为良好教学风气的维护者、力行者和传承者。
【德育工作制度】
1.实行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校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德育工作计划,在学校行政会议上经常研究德育工作,并组织全体教职工从本岗位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德育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和《山东省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指导纲要)》精神。
3.发挥品德测评教育与管理功能,每学期实行两次学生品德自评、互评活动,开展市区、学校、年级、班级四级年度评优工作。在校内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开展学习身边榜样的教育活动。
4. 遵照《国旗法》及教育部关于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升降国旗制度,并精心组织好每周一早上的升旗仪式。
5.全面育人和多渠道育人。科任教师要协助班任老师做好班级工作和学困生转化工作,做到教书育人,要寓德育渗透于学科教学之中。
6.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包括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等。
7.结合节日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
8.定期对学生进行道德法制、安全教育,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9.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定期出版宣传栏,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和高雅的生活情操。
10.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工作网络。学校和班级要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和做好家访工作,并做好记录;办好家长学校。每学期最少召开一次家长会,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应定期做好家访工作。
11.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德育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德育管理和教育。
【少先队工作制度】
1.队干部选举制度。队章规定每半年至一年改选一次队委会和队长。这是发扬民主精神,进行当家做主教育的一种制度。改选一般在学年或学期初进行。
2.队干部轮换制度。每个队干部有一定的任职期,期满无特殊情况不再连任。这种制度能够使更多的少先队员有机会参加队的组织管理,得到锻炼。
3.队干部例会制度。一般每周或隔周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大(中)队例会可由委员轮流组织,并负责向辅导员汇报。
4.队干部培训制度。培训少先队干部,使他们熟悉和掌握自己的工作职责.方法和技能技巧,这是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培训的方法有举办队长学校.听课.实际操作.现场观摩等。
5.队前教育制度。新队员入队前要对他们进行队前教育。如学习队章、学唱队歌、学习敬队礼及呼号、佩戴红领巾等。入队时要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6.表扬奖励制度。少先队组织应当经常在广播、队报、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在“六一”儿童节或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集中表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
7.活动制度。小学少先队的活动一般要求:大队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至二次,中队活动每月一次,小队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的时间不宜过长,内容不要繁杂,要注意年龄特点。
8.小队生活会制度。是队员交流思想.增进友谊的好形式。生活会可以在队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进行。
9.离队制度。队章规定年满14周岁的队员在组织上要离开少先队。超龄队员的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办理离队手续。
【课程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以《山东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为依据,以转变教师角色为突破口,以改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为重点,以建立新的评价机制为导向,大力推进教育创新,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课程设置
1.学校严格课程管理,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课程。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学校有责任建立校本课程的内部评价机制,对于教学活动、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要进行自我监控,确保学校办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以保证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总体目标上的一致性和互补性。
2.根据教育部和课程计划的有关规定,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定学校学年课程实施方案。
三、具体要求
1.改革课程功能。树立全课程教育理念,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2.改革课程结构。强化课程意识,提高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功能,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
3.改革课程内容。强化“课标”意识,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提高学校与教师把握“课标”与执行“课标”的能力。
4.改革课程实施。树立新的教学观、学习观、教师观、课程观,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紧紧围绕“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让学生成为学习主人”的主题策略,进行全课程下学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重建课堂文化,转变教师角色,改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提高课程实效,实现单位时空内效益的最大化。
5.改革课程评价。树立新的发展性评价理念,建立学生、教师、学校三位一体的发展性评价体系。
6.改革教师培训方式。提高教师实施各级课程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建立一支符合全课程要求的专家型、课程型的教师队伍。
7.建立和健全课程的管理制度,构建全课程管理运行机制。
8.认真履行学校全课程管理职责。对学校实施的所有课程进行管理,特别是对教学.评价与考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进行自我监控,确保学校全课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9.继续加强全课程理论的学习,特别是对非学科课程.校本课程的解读和学习,提高对全课程的理解和认识。
10.加强课程的过程性管理和监控,不断反思.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考试管理】
1.准确把握考试功能。发挥考试在诊断学情教情、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功能。
2.严格考试次数和形式。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3.规范命题工作。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合理控制考试难易程度,注重题型的多样性,把握好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完善学习过程评价。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立足于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加强学习过程评价,可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5.科学运用考试结果。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等,考试结果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切实改进课堂教学;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并制定有效措施。
【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财务必须为教学服务,它是办好学校的物质条件,由总务主任协助校长掌握学校财务收支及物资管理。
2.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学校财会制度,做好学校记帐、报帐工作,做到日清月结,会计每季度按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情况。
3.学校购买一切物品,必须由校长批准,由总务处统一购置,开支单据必须注明经手人事由,校长签字方可报销,大型开支由学校研究决定。
4.严格控制私人借用公款,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并及时归还。
5.收费实行上级批准.班主任代收制度,一般情况接通知后,一周内必须收齐与财务室结清,特殊情况要通过总务处报校长处理。
6.学校固定财产统一统计造册,有专人保管,不准外借和转让,特殊情况由校长批准并办好借还手续。
7.集体和个人所需物品凭领物单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取。
8.学校一切财产不准化公为私,更不能有意损坏,违者按学校规定处理。
9.按时检查财务管理执行情况,按评比制度对维护管理好的班组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管理差的批评教育,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制度】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全校师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强烈意识。本着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玩忽职守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2.加强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学校在组织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时,不得使用危及到学生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防止发生伤害事故。加强学校校园管理,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度,不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校园,家长接送学生必须在校门外,在校期间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对获准出入学生要做好出入登记。
3.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凡是进入学校用于学生群体防治的药品和保健品,必须是卫生和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各个产品,并经教育部门批准。不允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重视学生饮用水、配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定期对饮用水设备进行消毒,对学生的配餐必须做好留样工作。负责学生午餐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体格检查,持证上岗,坚决杜绝不卫生食品进入食堂,严禁向学生兜售劣质、变质食品。
4.加强学校校内及周边环境的管理。严格遵守执行校园校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禁止将校园校舍出租等。教学楼要保证楼道、楼梯、所有进出口畅通,楼道照明设备完好。学生在教室时,不允许锁后门,下课、放学要有老师值班,使学生分期、分批离开教室,以防拥挤。借助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力量,整顿取缔校园周边商贩、摊点、网吧、卡拉OK厅,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并在校门口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并划出人行横道线。
5.确保学生参加大型活动的安全。在大型活动时,要进行申报制度,并要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安、值勤人员、班主任及路口责任人等要全部到位,确保活动顺利、安全地进行。
6.集会大课间的安全管理。学校集会、大课间应由学校德育部门、大队部、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秩序井然。学校集会、大课间应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按学校规定的路径、顺序、地点排队入场。上下楼时快静齐,进出会场时有序,严防挤压、踩踏等意外事故发生。
7.加强师德建设。教师要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理解尊重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严禁打骂、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校内或在校外进行违规补课。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游戏、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运动时,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体格检查、禁止身体不适者参加。
8.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对学生进行主题性、系列性的安全教育。同时,充分利用好教育安全平台,引导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的能力。
9.建立安全工作自检和抽查制度。对学校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两次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校园安全。重视对校舍的监控,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学校无力解决的立即向教育局报告。学校实验室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规定严格管理。
10.建立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学校内,如发生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领导。对不报,瞒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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