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锦华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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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锦华学校章程
(2023年3月9日经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大会审议,2024年3月29日经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大会修订)
序 言
济南市市中区锦华学校,原名济南市陡沟小学。小学建立于2013年5月,初中建于2019年8月,目前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园占地总面积264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学校远望大青山,相依玉符河,乡土厚重,民风淳朴,地处城郊结合带,潜在后发优势。学校全心服务于驻区百姓,呼应人民对优质教育的渴望,着力于新教育资源的乡村落地与转型,是一片备受关爱与重视的教育新领地。
学校既禀赋六十八中学和经十一路小学两所母校深厚传统,保有文化底色,又植根当地乡土实际,生发锐意新质。其核心办学理念为“让生命在绿色中绽放”,坚持以师生健康的发展为根本,以品性塑造为目标,向善明德,求知力行,成己成人。致力于把锦华学校办成一所莘耕主题突出、文化氛围浓郁、教学设施完备、校园环境优美、师资队伍优良、教学质量可靠的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济南市市中区锦华学校;英文名称为 Jinan Jinhua School of Shizhong District;法定住所地为济南市市中区陡沟办事处党杨路以东。学校微信公众号为锦华少年。
第三条 学校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举办,隶属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管理,登记机关为 济南市市中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制中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本地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本学区适龄儿童和本学区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对象、办学规模以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以“让生命在绿色中绽放”为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旨归。学校追求生命教育、全人教育,一切以学生的未来发展为根本,这是学校始终如一的成人目标和价值奠基。“绿色”之意是学校地处城郊结合带,乡土厚重,民风淳朴,让学生在与生存环境和生活情境的互动中开展学习,同时也指身心的健康、活力与和谐。“绽放”是带有动感的形象化比喻,指向师生的内生动力。让每一名师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学校通过实施“莘耕教育”,实现学生主动参与,教师互助协作,九年贯通培养,劳动实践载体,绿色品质发展,培养具有明理、向上、坚毅、自主品质的锦华少年。
第六条 学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在未来3年内,通过实施锦华教育,把学校办成济南市优质学校。锦华教育的内涵,是学校发展的抓手、路径和载体;而优质学校则是指: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教师幸福的村民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七条 学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心向阳光 永不言弃
校风:莘耕大地 锦绣绽放
教师文化:彼此成就,以爱育爱
学生文化:自立不自弃,主动发展
学校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发展,已初步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在区教体局的大力关怀下,立足城郊特色,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合力,经过中小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第一届和第二届学考成绩逐年上升,地生学考全员过关,体质监测连年名列前茅,在济南市体育抽测中曾获得第一名的佳绩。2023年,锦华学校被评选为济南市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引领培育校,锦华学子取得了令社会和家长满意的成绩,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八条
学校校徽

校徽主体部分:“JH”为锦华校名拼音首字母;两字母由三笔组成代表三川汇流,玉符河流经陡沟村,滋养陡沟学子,玉符河发源于锦绣、锦阳、锦云三川,三川汇流预示师生一体同心,和谐信任;字母整体形似帆船,也寓意锦华学子在老师的培育下未来能够扬帆远航,不负韶华,前程似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教职工大会的监督。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基层党组织,隶属于济南市市中区委教育工委,接受济南市市中区委教育工委的统一领导和指导。党组织负责人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学校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决策和监督,支持和保 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设立学校共青团组织,配合学校行政,团结全体青年师生,针对青年师生的特点独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重大问题应由济南市市中区锦华学校校长办公会决策。各种制度、条例和规定由教职工大会决策。依法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展活动,履行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 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 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 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 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听取《学校行动纲要》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九)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学管理部、学生发展部、办公室三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 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家长进校园”活动,参与学生配餐招标考察,学生研学线路研讨、毕业典礼等,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完善德育工作体系,丰富德育内容及德育实践活动,实施全员育人机制,发挥学科德育功能,突出德育时代性、实效性。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特色课程建设坚持做学教合一的教学理念,内涵发展,品质优先,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有序衔接,实践学习与学科教学有效补充,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
学校构建了一体两翼、家校社三维联动机制。一体指:“锦心”莘耕课程,莘耕课程的第一层级是:农耕在田。第二层级是智耕在脑。第三层级是行耕在心。两翼指:“锦行”家长课程、“锦成”教师课程,以此家校社合力培养明理、向上、坚毅、自主的锦华少年。
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开发,按需定制,目前已经成立美术、书法、音乐、舞蹈、篮球、田径等各种社团,服务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兴趣提升。学校通过基于自主成长的自选社团课程培养锦华少年的的核心素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因材施教,多形式实施个别化教学,实施学生自主选择的分层走班教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课程计划,加强课程开发建设,循序渐进,启发诱导,教书育人,实现师生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落实“双减”政策,推动”教学评一致性”研究,完善利于学生发展和师生提高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实行年级负责制,各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由级部主任全权负责。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通过“班主任例会制度”等各种形式,定期对班主任进行交流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测评结果 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学生成长档案,实施学生近视综合防控,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和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开展校园艺术活动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特色艺术活动等。学校积极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安全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 制,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开展安全法治教育。
第二十五条 学校落实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
学校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通过家校合作、社区共建等方式,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由校园向社会延伸。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六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当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奖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学生资助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示。
第三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小学发挥少代会作用,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人员的组成: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设岗定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教师必须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注重身教。
第三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为教师学习、培训、科研、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的政策和要求,遵循自愿、自主和平衡的原则,支持教师跨学校、跨区域交流。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的政策和要求,按时进行教师资格注册,依法管理。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 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四条 学校加强与社区的合作,依托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学校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创造条件开放教育资源和公共设施,参与社区建设,完善与社区共建机制。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 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九条 学校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进行跟踪监控,开展绩效自评,接受上级部门绩效评价,按规定公开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第五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实行财务信息公开,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学校预、决算情况、教育收费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学校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校务委员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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