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小学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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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1. 学校名称: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小学
2. 学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277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与隶属关系
1. 学校性质:公办六年制小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隶属关系:隶属于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管理 。
第四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心怀梦想,主动生长”为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第五条 办学目标
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育理念先进、师资队伍优良、教学质量一流、校园文化丰富、办学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小学,让每一位学生在充满爱的氛围中快乐学习、健康成长。以培养学生自主、自信、自立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优质学校。
第六条 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品德修养,秉持“做有力量的生活者”理念。具备扎实基础知识、健康身心素质、创新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热爱祖国、热爱生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新时代少年 。
第七条 学校文化
1. 校训:弘自立自强精神,育自主自觉生命
2. 校风:团结、进取、务实、创新
3. 教风:敬业、爱生、严谨、善导
4. 学风:乐学、善思、勤奋、求真
5. 学校标识:校徽、校歌、校旗等标识,以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 校长负责制
1.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2.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 人事任免建议权:校长有权对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惩等提出建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
◦ 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安排和使用学校经费。
◦ 教育教学管理权: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制定教学计划,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学校组织机构
1. 校务委员会: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 。
2. 职能部门: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
第十条 民主管理与监督
1. 教职工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
2. 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学校的招生、收费、财务、师资等信息 。
第十一条 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1.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2. 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辩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确保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工作原则
1.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2.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
第十三条 德育工作
1. 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2.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
1. 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严格执行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安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
2.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做好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及时反馈教学信息,改进教学方法 。
3. 推进教学改革,积极探索适应学生发展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融合,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
第十五条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1.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
2.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好学生的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
3. 重视艺术教育,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 。
第十六条 教育科研与教师培训
1.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鼓励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和教学改革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 。
2. 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和平台。支持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
1. 学校按照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的招生规定,招收学区内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免试入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
2.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
第十八条 学生权利与义务
1.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资源。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生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和教师的尊重和保护 。
2.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和设施,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
第十九条 学生评价
1. 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发展。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
2. 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如考试、考查、日常观察、成长记录袋等,注重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第二十条 学生奖励与处分
1. 学校对在品德、学业、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设立多种奖项,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文明之星等,激励学生积极进取 。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学校在给予学生处分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
第二十一条 学生权益保护
1.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
2. 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助学金、减免学费等方式给予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聘用
1.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公开招聘教职工,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 。
2. 新教师入职前,需参加岗前培训,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权利与义务
1. 教职工权利:教职工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
2. 教职工义务:教职工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考核与评价
1.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晋升、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
2. 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与领导评价相结合 。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培训与发展
1. 学校重视教职工的培训与发展,制定教职工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为教职工提供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鼓励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
2. 建立师徒结对制度,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支持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对在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奖惩
1.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设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科研标兵等多种奖项,激励教职工积极进取 。
2. 对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 。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资产来源
1.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万元,由财政拨款。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2. 学校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办学收入等多种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
第二十八条 资产管理
1.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维护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
2. 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及时更新资产信息,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
第二十九条 财务管理
1.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
2.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3. 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财务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 。
第三十条 财务监督
1. 学校财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
2.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一条 家校合作
1.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
2. 办好家长学校,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
3. 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在校的表现,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
第三十二条 社会参与
1. 学校积极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建立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课外教育等活动,拓宽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 。
2.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学校工作,提高办学质量 。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公共关系
1. 学校重视公共关系建设,加强与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兄弟学校、新闻媒体等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成果和特色,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 。
2. 妥善处理学校与各方面的关系,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舆情,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章程修订
1.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校长提出,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准后生效 。
2. 章程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体现民主性和科学性 。
第三十五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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