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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小学
2025-07-16

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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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管理,提高教师素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在编教师、聘任教师及支教教师等。

二、教师职责与权利

(一)教师职责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 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4. 教书育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5.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廉洁从教,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

6. 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家长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

(二)教师权利

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

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教师聘用与任职

1. 学校按照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选拔优秀教师到学校任教。教师聘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

2. 新教师入职前需参加岗前培训,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

3. 教师任职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知识、技能,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学校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教学能力和工作表现,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和工作岗位 。

四、教师培训与发展

1. 学校重视教师的培训与发展,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和平台 。

2. 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包括国培、省培、市培、区培以及校本培训等,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讨、教学观摩、教育考察等活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业务水平 。

3. 建立师徒结对制度,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师徒双方签订帮扶协议,明确职责和任务,学校定期对师徒结对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

4. 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鼓励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开发校本课程等,对在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

5. 教师应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每学年结束后,教师需对个人专业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 。

五、教师考勤与请假

1. 考勤制度:学校实行签到坐班制,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每天上下午分别进行签到签退,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管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

2. 请假制度: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信息,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 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年级组长批准。

◦ 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教导主任批准。

◦ 请假3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3. 请假期间,教师应安排好教学工作,确保教学秩序不受影响。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

4. 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教师应在请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六、教师考核与评价

1. 考核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

2.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出勤情况、专业发展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和权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

3. 考核方式:采用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4.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优秀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进行诫勉谈话,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七、教师奖惩

1. 奖励: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设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科研标兵、师德标兵等多种奖项 。对在市级以上教学竞赛、论文评选、课题研究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校给予额外奖励 。奖励方式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品、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 。

2. 惩罚:对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 。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 从事有偿家教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

八、教师退出机制

1. 对于无法胜任教学岗位的教师,学校首先尝试进行转岗安排,提供相应的岗前培训,帮助其适应新岗位 。经过多轮竞聘和组织调剂后,仍不能胜任新岗位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2. 教师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教师职责的,可申请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办理手续 。

3.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红线,如出现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将被要求退出教育团队,终身不得再获得教师资格证和编制 。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与国家和地方教育政策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为准 。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补充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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