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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秀山小学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济南市秀山小学
2025-04-25

济南市秀山小学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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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第六届三次教职工大会通过

2021年11月25日第八二次教职工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序  言

济南市秀山小学是有涝坡小学、矿村小学、王家小学、侯家小学四所学校合并而成,于2006年3月份新建,2007年3月份正式投入使用现在的新校址。学校占地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32平方米,绿化面积约5000平方米。学校以“孝诚雅秀 博闻强健”为办学理念,以“毓秀”教育为课程理念,旨在培养有孝心、讲诚信、温文尔雅、秀外慧中的秀山学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现代化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济南市秀山小学,英文表述为:Jian  Xiu Shan Primary school ,校址:市中区兴隆街道办事处矿村。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小学。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孝诚雅秀 博闻强健

第四条 学校办学规模:小学六个年级。学校主要面向市中区兴隆街道办事处涝坡管理区的9个行政村进行招生,分别是:矿村、涝坡村、王家村、郭家村、郑家村、义和村、侯家村、斗母泉村和青铜山村。

第五条 学校精神:自觉 自信 自强 自治

第六条 学校教风:严谨治学 诲人不倦

第七条 学校学风:学成于思 业精于勤

第八条 学校的校标是:


;学校的校花是:樱花;学校的校树是:银杏树。

第九条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党组织管理和行政管理。学校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市中区教育局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分 则

党政管理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决定在学校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

二、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分层次做好学校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管理与监督工作。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逐步形成发现、培育、使用、激励优秀教育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审批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竞聘方案。

三、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对涉及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干部推荐和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按照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参与决策。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抓好“三会一课”,每年开好一次民主生活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党的发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评比活动,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五、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证教代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六、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党支部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切实加强教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教育观和人才观。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指导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八、全面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老干部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支持民主党派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支持校长做好学校各项工作,为校长完成好学校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负责学校行政人事工作,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依靠教职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三、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主持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领导教导处、教务处、总务处的工作。

五、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六、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规划,统一安排,负责制定全校工作计划,总结学校工作,认真履行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的教育教学质量目标责任书。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坚持全学科、多课型听课评课制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每月召开一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题会议。

七、组织和领导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

八、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审定学校各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指导学校基建和维修,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九、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领导和组织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安全稳定大局。

十、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一、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二、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教学的正常。

第十四条 学校设教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其他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十五条 教务主任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教务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和教务等方面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协助校长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经常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总结。

二、组织管理教学工作,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和教学水平。妥善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协助校长选好教研组长,审查教研组的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推动教研工作的开展。经常检查教师备课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地组织观摩教学,通过经常性的备课,参加教研工作,检查作业,分析试卷以及学生的意见等途径,了解掌握教学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鼓励教师进行教学实验,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经校长审定后及时进行交流。

三、组织教师进行文化、业务进修,组织以能带新、互帮互学的进修活动,并鼓励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努力培养和发掘人才,尽快形成梯级骨干教师队伍和名师队伍。

四、管理学生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安排学生的课外、科技等活动。

五、领导教务处工作,落实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负责审定教师和学生用书,编排作息时间和全体课程表,搞好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组织好期中、期末和毕业班的复习考试工作。注意图书、仪器教具、体育器材、教学设备的添置、管理和使用以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六、开学初,及时编制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表册,保证教学计划顺利进行。

七、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招收新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如报名、考试、发榜等。

八、保存装订各种教学资料,建好教学档案。

第十七条 教导主任主要职责:

教导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方面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的决定。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根据学校的奋斗目标和学年学期计划,指导大队辅导员,制定大队活动计划,并定期检查、总结。组织管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校长选好班主任,经常检查、帮助班主任工作,组织班主任做好学生操行评定和评选三好学生工作,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并同大队部共同指导少先队工作。

四、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做好班主任培训工作,指导班主任总结工作。

五、加强对少先队干部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的工作能力,引导他们全面发展。

六、关心三困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他们的心理、思想和学习成绩能力。

七、期末做好班级工作总结、评比工作。

八、管理好教师、学生值勤队工作,做好师生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 总务主任主要职责:

总务主任在校长领导下,遵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原则,协助校长具体管理好学校校舍、设备、财产等工作。

一、根据学校计划,制定总务工作计划,经校长审批后贯彻执行,并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期末作出工作总结。

二、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教学仪器、桌椅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三、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订购和发放教师和学生用的课本、本子等办公教学用品.购买图书、体育、医疗用品。

四、管理财务,做好学生一费制的收缴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五、做好勤工俭学工作,搞好教师的集体福利事业。

六、抓好卫生室、传达室人员工作,做好卫生保健和安全保卫工作。

七、抓好学校的绿化和美化环境工作,不断整顿校容校貌,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八、建立健全总务管理制度,和教导处密切配合,共同对师生进行爱校如家、爱护公共财务,勤俭节约的教育。

第十九条 团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一、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团员、青年学政治、学业务、学文化科学知识,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各种活动,保证中心任务的完成。

二、深入实际经常听取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团员的先进作用。

三、根据青年的特点,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

四、抓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了解和管理团员的发展、离团、奖惩以及团支部的整顿、改选和团员的管理工作,切实发挥青年主力军作用。

五、帮助大队辅导员积极开展少先队工作。

第二十条 大队辅导员主要职责:

一、大队辅导员要热爱少先队的工作,精通业务,善于学习,掌握少年儿童的特点,培养自己多方面的兴趣、爱好,严格要求自己,做少先队员的知心朋友和表率。

二、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制定学校少先队工作计划,期末做好总结。

三、定期组织中队辅导员学习和研究中队工作,并督促、指导中队开展活动。

四、知道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的工作,并在正常工作中,帮助启发他们的责任感,培养他们的工作能力。每学年开一次大队主题会。

五、组织学生做好值勤工作,督促同学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习安全教育工作。

六、要办好学校墙报、黑板报,做好学校宣传工作及学生报刊发行工作。

七、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好课外活动。

八、搞好大队、中队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九、做好每周升国旗工作,组织好全体学生校内外活动及少先队寒暑假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三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发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党政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各项工作领导小组。

一、政治思想教育(师德)领导小组

组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校长、副校长

组员:教务主任、教导主任、团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二、教育(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校长、教导主任

组员、团支部书记、思品教研组长、各年级组长

三、安全保卫领导小组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

组员: 大队辅导员、传达员、会计

四、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组长:党支部书记、分管副校长

组员:卫生工作负责人、大队辅导员

五、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临时推选)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贯彻国家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及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纪律习惯、卫生习惯和文明礼貌习惯。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主动争取社会与家庭的支持,通过家长委员会、共建共管委员会,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德育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通过“班主任论坛”等形式,定期对班主任进行交流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挖掘理念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形成浓厚的育人氛围。

第三十二条 重视学生的规范养成教育,全面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健康成长,做文明学生,建和谐校园”活动,培养学生适应将来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设课程: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健康、以及综合实践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课程计划,大力开展创新教学,循序渐进,启发诱导,教书育人,实现师生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第三十六条 全体教师要准确把握新课改理念,按照《教师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搞好课外辅导,倡导集体备课和互相听课,倡导通过作业与学生交流。

第三十七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 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八条 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搞好教师的学习进修,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开发符合学校实际的校本课程,构建和完善促进学生发展、师生提高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九条 加强现代技术教育,使广大学生普遍掌握现代技术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不断提高运用现代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十条 贯彻《体育工作条例》,正确传授体育知识与技能,保证师生运动时间,给师生提供运动器械,提高师生的全民健身意识。

第四十一条 贯彻《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广大师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建立定期师生查体制度,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四十三条 教务处和仪器室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为促进教师的成长,打好基础。

 

后勤管理

第四十四条 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积极推进和完善总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改革进程。

第四十五条 学期初制订总务处工作计划,全学期贯彻落实计划,期末总结。

第四十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

第四十八条 加强校舍、校产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学校公物管理、赔偿等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条 定期检查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二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五十三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 教师必须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注重身教。

第五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学校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的编制,设岗定员。教师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五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七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八条 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为教师的发展及研究提供方便。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六十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一切不健康的活动。

学生管理

第六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六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次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十三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六十四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实施。

第六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有关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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