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秀山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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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秀山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支部、总务、教务、教育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财政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五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区级财政预算,并由区级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六条 以学校为基本核算单位,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学校经费;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学校安排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由区财政部门审批调整。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区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它收入等。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本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他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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