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秀山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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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秀山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国家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及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纪律习惯、卫生习惯和文明礼貌习惯。
第二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主动争取社会与家庭的支持,通过家长委员会、共建共管委员会,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德育工作机制。
第四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通过“班主任论坛”等形式,定期对班主任进行交流和培训。
第五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挖掘理念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形成浓厚的育人氛围。
第六条 重视学生的规范养成教育,全面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健康成长,做文明学生,建和谐校园”活动,培养学生适应将来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设课程: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健康、以及综合实践活动。
第八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第九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课程计划,大力开展创新教学,循序渐进,启发诱导,教书育人,实现师生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第十条 全体教师要准确把握新课改理念,按照《教师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搞好课外辅导,倡导集体备课和互相听课,倡导通过作业与学生交流。
第十一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 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十二条 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搞好教师的学习进修,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开发符合学校实际的校本课程,构建和完善促进学生发展、师生提高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 加强现代技术教育,使广大学生普遍掌握现代技术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不断提高运用现代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贯彻《体育工作条例》,正确传授体育知识与技能,保证师生运动时间,给师生提供运动器械,提高师生的全民健身意识。
第十五条 贯彻《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广大师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建立定期师生查体制度,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十七条 教务处和仪器室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为促进教师的成长,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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