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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育英中学章程
济南育英中学
2025-05-27

济南育英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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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育英中学章程

(2006年11月8日第六届教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7日第十届教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序言

济南育英中学位于济南市经七路103号,学校始建于1913年,为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占地面积31190平米,校舍建筑面积26000.8平方米。学校以“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塑造学生健全人格”为办学理念,以“铸魂”为教育核心,培养信念坚定、品格高尚、乐学善思、勤于实践,具有强烈使命感、责任感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现代化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济南育英中学,英文表述为JinanYuyingMiddleSchool。法定住所地为:济南市经七路103号。邮政编码为:250001。官方网址为:www.yuying.cn

第三条  学校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举办,隶属于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经济南市市中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登记批准,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施学制为3年的全日制教育。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育英学区内三所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招生规模以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办学理念是“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学校办学宗旨是“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

第六条  学校办学目标为:打造红色育英、人文育英、现代育英,追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绿色生态教育;建设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府式学校。

第七条  学校的校训为:坚·苦·勤·劳;学校的校风是:真诚、认真、创新、奋进;学校确立育英精神的内涵是“自强不息,永不言败”。学生座右铭是:进育英,我以育英为荣;出育英,育英以我为荣。

第八条  学校的校徽是        校庆纪念日是6月19日。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决定在学校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

(二)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分层次做好学校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管理与监督工作。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逐步形成发现、培育、使用、激励优秀教育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审批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竞聘方案。

(三)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对涉及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干部推荐和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按照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参与决策。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五)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证教代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六)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党支部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切实加强教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教育观和人才观。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指导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八)全面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老干部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支持民主党派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支持校长做好学校各项工作,为校长完成好学校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校长一名,副校长若干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三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发扬领导班子的群体作用,对学校行政工作做出重大决策。

(二)向教职工大会提交《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课程纲要》,拟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颁布各项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上级核定的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加强学校的内设机构及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工作。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主持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

(四)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使用学校资金。

(六)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校长承担下列义务:

(一)信守本章程所规定的办学理念和目标,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维护学生各项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四)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党支部、人事室、总务处、教育处、教务处、教科研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济南育英中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委员会决策。校务委员会成员为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依靠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主管理学校,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济南育英中学工会基层委员会组织,并通过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团委和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室,做好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校长通过教务处和各学科组,负责《学校课程纲要》的制订,负责规划学校课程的发展,确定相关教育教学评价方案;学校倡导合作学习,倡导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教学,在此基础上各学科组选用高效的和适合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学校提倡百花齐放,对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教师,各学科应该允许他们以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相应探索。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级部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年级设立学科备课组。

第三十条  教育处、教务处分别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班主任进行培训。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凡被学校接收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生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济南市、济南市市中区体育和教育局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依法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济南育英中学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三)知悉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济南育英中学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三条  济南育英中学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恪尽职守,为人师表。

(三)尊重学生人格,爱护每个学生。

(四)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  济南育英中学教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信守学校办学理念和目标,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课程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三)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七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财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政府拨款;

(二)捐赠;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十二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学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和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八条  学校的财务、资产管理,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和自身民主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规章制度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学校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学校党支部管理制度;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其他规章制度。

第九章 自行终止的事由及其他

第六十一条  学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课。

第六十二条  学校需要终止时,应由区教育局提出,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办理清算、注销手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后,终止办学。

第六十三条  学校自行终止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依法妥善安排好在校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四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因客观原因变化或法律法规要求需要修改学校章程,由学校工会小组或教职工5人以上联名提出章程修改意见,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后生效,报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济南育英中学委员会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根据《济南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二、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教代会召开的程序教代会一般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召开文件和校长工作报告、建立筹备(领导)小组、选举代表,并与会议召开前半个月报上级工会审批。
(二)召开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选举大会主席团、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三)召开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行政有关报告和提交大会的各项议案、听取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情况及本次会议提案的审查与处理意见的报告、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大会决议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等。
(四)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四、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五、教代会应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六、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七、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

 

济南育英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支部、总务、教务、教育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财政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五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区级财政预算,并由区级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六条  以学校为基本核算单位,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学校经费;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学校安排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由区财政部门审批调整。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区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它收入等。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本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他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济南育英中学教学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落实规范教学和依法治教的教学要求,让老师能够遵循教育规律来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济南育英教育集团特制定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个集团校要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和规范来进行评价和考核,使我们育英教育集团的加盟校的教学工作更加的规范、更加的规范,更加的受学生及家长的欢迎。

一、总则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障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教育教学责任事故,保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教学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因本人过错或过失造成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性文件的教育教学行为。

教学责任事故责任只能由过错责任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承担,不得以部门、单位或集体名义代替。

教学责任事故追究是对教学责任事故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的行政问责。

二、 教学责任事故分级

根据教学责任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一般教学责任事故;较大教学责任事故;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特大教学责任事故。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提交教学组织计划和教学进度安排,教师教学实际进度与教学进度表无故相差一周以上;教学管理人员因人为原因未及时提供教学资料、教学用品或教师教学需要的辅助设备,教师未按规范办学行为要求组织教学,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教学效果;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场、拖堂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紧急情况除外);一般性教学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试卷分装分发错误、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按时到岗、考场外工作人员未按时到岗、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阅卷失误等、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报送成绩;其它带来轻微负面影响的情形。

较大教学责任事故: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整等事项,因未能及时通知或妥善安排,升旗仪式、课间操或大课间活动、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施不力,造成教学秩序混乱;人为原因导致较大范围师生缺课、停课,漏考、停考。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场、拖堂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紧急情况除外),造成较大影响;上课时间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请家长、取物品或做别的事情,无故不接

受、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教学、教研等方面的工作;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教学考试试题有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影响教学考试正常进行,造成教学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采用降低学生教学考试成绩(分数或等级)的方式来惩罚学生,随意给学生记零分、打不及格的分数;其他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违反规定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或学习用具;未经批准,擅自推迟开学时间或提前放假,不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随意提前学生到校时间或推迟放学时间;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擅自停开国家课程或减少周课时数量;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组织师生参加商业性的社会活动,或随意借用、出租校舍致使教学秩序受到干扰;在规定的保管时间内,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原始学籍,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随意开除学生和撵差生,以及控辍保学措施不力,学生流失严重,以及未实行平衡分班,擅自设置重点班、快慢班等; 教师在上课时,携带通讯工具在上课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酒后上课;所任教班级纪律混乱,致使所任教班级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学生旷课逃学,科任教师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未能及时向班主任教师通报,班主任教师未能当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因处置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后果;教职员工对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歧视后进生;违规举办特长班、补习班或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等; 因学校自身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而未能及时修理,导致教学活动中断,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其他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特大教学责任事故:未能及时处理教学责任事故或学生矛盾,造成事态进一步恶化并造成严重后果;因指导和管理不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使学生及其他人员受到伤害;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淫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重要考试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监考员对学生教学考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放纵考生舞弊,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考场秩序混乱,违反规定,私自更改学生教学考试成绩;其他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教学责任事故过错认定

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现可以通过过错人主动报告、知情人举报或检查人发现等途径。学校教务处要作出专门记载,并通知当事人所在部门。

教学责任事故知情人要在事发当日向学校教务处报告,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的人员,视为事故责任人,一并追究责任。

教学责任事故过错责任人所在部门对事故要组织调查、取证、核实,对事故级别与当事人提出初步认定与处理意见,送交学校教务处。

教学责任事故级别认定实行分级负责。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认定;较大教学责任事故可由分管副校长负责认定;重大教学责任事故须由校长认定;特大教学责任事故由教育局认定。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要在事发当天初步处理完毕并通知过错责任人;较大教学责任事故要在事发后两天内处理完毕并通知过错责任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要在事发后三天内处理完毕并通知过错责任人;特大教学责任事故要在事发后五天内处理完毕并通知过错责任人。

教学责任事故过错责任追究决定要采取书面形式通知事故责任人并报联合校备案。

教学责任事故过错责任追究决定要由教务(导)处负责通知过错责任人及所在职能部门,督促过错责任人及所在职能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教学责任事故过错责任追究要有书面记录,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要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教学责任事故记录表》(一式三份),学校和联合校各存档一份、事故过错责任人一份。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对教学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要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教学责任事故经最终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较大教学责任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直至严重警告处;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 

四、教学责任事故责任追究

教学责任事故经最终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须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级别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且当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较大教学责任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直至严重警告处分,取消两年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及评优选先的资格,且两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一般教学责任事故,作为一次较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取消三年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及评优选先的资格,且当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较大教学责任事故,作为一次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发生特大教学责任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直至解聘,取消五年评先树优资格,当年度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定位不合格等次。过错人主动报告教学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要减轻处罚。确因查找未到班学生、要急避险或防范其他安全事故而发生拨打电话、离开教室等教学责任事故,可免于责任追究。但事故当事人要主动向学校报告,并接受调查。

如果教学责任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当事人旷工或旷课,除对当事人按出勤制度进行处理外,还要按教学责任事故中要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理。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要记入事故责任人业务档案,作为对教职员工绩效评价、考核奖励、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申诉与仲裁

过错责任人对事故的初步认定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日以内提出申诉。申诉由教学责任事故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做出裁决。在规定时间内,过错责任人未提出申诉,学校对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即被认定为最终处理意见。事故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为教学责任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学校依据仲裁决定做出行政处理。

 

济南育英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一、到校要求

1.按时到校。

2.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3.入室即静,进入教室后轻声细语,上交作业,安静看书学习。

二、上课要求

4.课前准备好书本、笔记本、练习本等学习用品。

5.上课迟到要喊报告,经允许后,快速安静进入教室。

6. 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举手发言,声音响亮。

7. 上课不随意交谈,不做小动作,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练习。

8.自习课以自学为主,保持安静,不随便离开座位,不闲聊、不影响他人学习。

9.实验和电教课,要爱护仪器设备,如遇损坏要报告老师。实验中严格操作程序,节约药品,注意安全。

10.体育课要穿运动服、运动鞋。严格遵守体育课堂要求;爱护运动器材,注意自己及他人安全。

三、两操和集会要求

11.集合号响后,体委及时整队、带队到指定地点集合,带队过程安静、不交头接耳。队伍整齐,有序。

12.认真做眼保健操及课间操,动作到位,整齐有序。坚持出操,因病不能做操,需事先向老师交假条。

13. 每周一升旗。

14. 升降国旗、奏国歌时,脱帽行注目礼、队礼,唱国歌时,声音洪亮。听国旗下讲话全神贯注。

15. 参加集会坐姿端正,认真倾听,不讲话,不走动,不无故退场。保持会场秩序肃静,不带无关书籍、物品。

16. 保持会场整洁,不乱扔废纸杂物,会议结束自觉清理脚下,安静有序退场。

四、课间要求

17. 课间休息,不在教室内或楼道内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不能随意进出校门。

18.使用文明用语。

19. 接热水要注意安全,不推不拥不挤,避免烫伤。

20.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追逐打闹,楼梯拐角放慢速度,以防视线盲区撞伤别人。

21.不在桌椅、黑板、墙壁、厕所内乱涂乱画,不在教室和走廊打球。

22.在校内不吃零食,不喝碳酸饮料。

23.不随地吐痰。

五、午休要求

24.中午放学后,学生不得在校外游荡。可以在家、父母单位或小饭桌吃饭,其余学生在学校午休,进出学校出示 “出门证”。

25.在校午休的学生须递交书面申请。如有特殊原因,当天中午不能在校午休,家长须事先写好假条并向班主任请假。

26.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饭前饭后要洗手。文明用餐、低声细语,节约粮食,不浪费、不攀比。

27.午休静校时遵守午休纪律。

28. 为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静校结束后方可进行适当的体育运动。  

六、阅览要求

29.学生借阅书籍遵守图书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班级统一借阅书籍需作好记录,按时归还。

30.在阅览室里借阅书刊杂志保持安静、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

31.爱护图书,不得乱涂乱画、撕页,阅后放回原处。

32.阅读完毕后请将课桌、凳子放整齐,保持良好读书环境。

七、生活要求

33. 学生在校穿校服,佩戴校徽,共青团员佩戴团徽,少先队员戴红领巾。

34.学生不得佩戴首饰,不染发、烫发、不染指甲。

35.上放学路上,不得骑摩托车、电瓶车。

36.严禁学生吸烟、饮酒。

37.禁带与学习无关的东西入校。

八、卫生打扫要求

38.值日生提前到校打扫卫生,任务到人,各负其责,态度认真,不敷衍。卫生一日三扫,早自习前、下午课前、晚上放学后值日生都应认真值日。

39.放学后,值日生打扫完室内外卫生,需关灯、关窗、断电、锁门后方可离校。

40.校园、教室应达到地面无垃圾,无痰迹,无废纸,垃圾桶及时倒掉垃圾,保持内外干净。

 

 

济南育英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我校在考试期间出现意外突发情况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中,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1.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责任到位、要求到位、工作到位、控制到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的考试管理制度。

2. 根据考试的具体情况,坚持“规范管理、杜绝隐患、防治结合、快速应对”的原则,建立意外突发情况应急处理系统。

3. 切实加强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坚持“运作统一、渠道通畅、信息准确、反馈及时”的原则,形成意外突发情况信息上报机制。

4. 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考试的管理单位同时也是应急处理的负责单位。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学校成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学管理部、信息技术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管理部,承担日常工作。

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中,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突发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向上级单位或学校报告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情况,落实上级部门或学校的决策与部署;总结经验和教训。

四、应急措施

1. 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校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学校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采取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在我校进行的各类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准备工作

在考点入口处设置测温点,测温点要建设 3-4 条测温通道,原则上采取测温门或远红外测温仪配置。同时,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处,供体温检测异常人员短时休息调整和复测体温使用。

按照上级要求,原则上按照每 10 个普通考场配 1 个备用隔离考场的标准(每个考点至少 3 个)设置备用隔离考场,隔离考场要符合标准化考场条件,通风良好,相对独立,并设置专用通道,要有明确标识,在外围设警戒线,若使用空调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以及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等。

考前异常状况处置

考生(含涉考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开始考试前,第一次测温不合格(≥37.3℃),到留观处适当休息、平复情绪,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温。若仍不合格,须经考点派驻防疫副主考、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由考点负责人和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综合研判,若不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则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监考教师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做好自身防护。考试和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要随时做好手卫生。

考生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等不符合要求,及时上报防疫副主考,按照上级要求不允许参加考试或安排到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考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试过程中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派驻防疫副主考、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要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由医务人员提出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治的建议。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经省级招考机构批准予以补齐。科目考试结束时,要由专业医务人员当场简要向其他考生进行解释说明,避免造成猜疑和恐慌。

考后异常情况处置

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要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若考后考生核酸检测为阴性,按正常流程处理,若核酸检测为阳性,要采取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隔离考场使用后要在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消毒湿巾擦拭。

2.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发放考场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时,要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属于国家级的考试,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出决定。

属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的考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终止考试,重新命题或启用备用试题安排考试。

3. 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制、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属于国家级的考试,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出决定。

属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的考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考试原安排不变;重新命题安排考试。

4.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情况时,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

5.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学校考场,殴打考场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时,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6.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属于国家级的考试,还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做出决定。

7.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监考老师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属于国家级的考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出决定。

属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的考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确保不影响考试秩序和学生成绩。

8. 考试过程中考场突然停电,各考场监考人员应做好考生安抚和秩序维持工作。若停电影响考生考试,且无法启用备用电源时:

属于国家级的考试,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出决定。

属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的考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终止考试,重新命题或启用备用试题安排考试。

9. 与网络相关的考试,考试中出现突发性网络中断、病毒爆发时:

属于国家级的考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出决定。

属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的考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终止考试,重新命题或启用备用试题安排考试。

10. 其他不可预料原因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济南育英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济南育英中学为了更好的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各方面健全的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技能的发展,更好的满足广大学生家长对于优质教育的需求,学校将教师的专业划发展列为学校的重点工作。根据近几年学校发展的新形势,现制定济南育英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如下:

第一章

教师是所有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学校加强师资队伍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教师关系的协调,来构建合作型教师专业发展群体;通过对学校组织结构的再设计,通过对学校教育资源的再配置,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来构建教师专业发展的组织保障与资源保障,不断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及有创造力的教师。

1.加强管理 学校领导十分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措施有力,组织落实,工作到位。对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教师提出不同的要求,采用不同的措施加以管理,以“人本”的思想感召人,以“民主”的思想凝聚人,以“科学”的思想约束人。

2. 德才并重 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学校注重教师德才并重,要求每一位教师树立“四个观念”、实现“六个发展”。“四个观念”即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而奉献的观念;为促进学生终身可持续发展而服务的观念;为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创新的观念;为使自身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终身学习的观念;“六个发展”,即在学历上,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在教学工作上,从“守摊型”向“开拓型”发展;在教研层面上,从“经验型”向“科研型”发展;在业务进修上,从“终结型”向“终身型”发展;在学识水平上,由“教书匠”向“学者型”发展。

3. 制度规划 为了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必须高瞻远瞩,用发展的目光来制定规划。我校对教师的专业发展一般每五年制定一个规划,每年制定一个计划,使学校教师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高。

4. 注重培训 培训对于教师的专业发展十分重要,尤其是现在的信息时代,对教师不断及时地培训,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教师的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既有校本的,又有市、区级的,甚至可以走出国门,以培训,帮助教师提高认识,走出误区,拓宽知识。

5. 鼓励冒尖 学校高度重视中青年教师的培养,鼓励他们冒尖,更要为他们冒尖创造有利条件,对他们政治上多关心,生活上多照顾,教学上多信任,教改上多支持,使他们成为教学的“排头兵”,教改的“领头雁”。

第二章 规划制度

1.师资建设 通过三年努力,建成一支在区内有一定影响的骨干教师队伍,重要学科都有区级骨干教师比例数不低于一线教师的40%。五年内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的高级教师队伍。

2.进修培训与学历提高 三年全体在校教职工70%以上参加有关培训进修,专任教师100%参加课改培训、计算机培训专任教师在读研究生比例数不低于一线教师的10%。

3.思想素质 全校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利用各种进修培训和会议,大力加强支部党员和积极分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树立先进模范典型。

4.教研教改 专任教师积极学习研究、参与实践新课程改革,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实现科研工作常规化、常规工作科研化。完善教学科研的操作程序和考核奖励办法。探索开设研究性课程、选修课程,拓展性课程,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摸索出一条适合我校特点的素质教育运行机制。

第三章 教师分层管理制度

1.新教师的管理制度 参加工作第1年,起步阶段。这阶段学校要求新教师拜师学习,并逐渐认同教师的职业责任,实现由师范生向教师角色转变。政治上做到“三心”(上进心、事业心、虚心);工作态度上过好“三关”(教学常规关、十项教学基本功关、热爱学生关);新教师在此过程中,逐渐熟悉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测验等教学常规工作;通过课堂教学,不断地把教学知识转化为教学能力。

具体措施:

(1)学校给新教师提供培训,让他们感受成功。学校领导对新教师存有这样的理念:每一位新教师应该受到尊敬;每一个新教师能够通过学习并获得成功;每一位新教师是一种人力资源。学校领导有责任确保准备为学生奉献一生的新教师能够通过学习并获得成功。

(2)学校给新教师的支持,使新教师适应学校的任务和文化。学校帮助新教师获得实用的教学观念和进行教学开发, 举行支持团队会议——在学区和学校现场的会议上,新教师能讨论他们所关心的问题、挑战和成功以及接受进行中的指导和支持。设计一种有关老教师和优秀教师的上课资料库,包括上课实录、教案和备课资料等,来回答新教师的问题。

(3)对新教师的专业发展建立在一个以研究为基础的教学策略框架上。策略可以划分为:组织、教学和评价。组织策略包括备课计划课堂管理。新教师要花更多的时间在教学设计尤其是单元设计上,允许新教师具有更大的视野,能从单元的末端出发反过来进行当前的课堂设计。

(4)教师要学会合作学习、拟定学生研究项目,能初步帮助学生从教科书及其以外的资源中寻找知识的探究。 

(5)第3年左右的教师,学校要求教师练就教学基本功。主要是教师的“二字一话一机”(粉笔字、钢笔字、普通话、计算机)等一般基本功;备课、上课、批改、辅导、测验等常规基本功;处理重点、难点等课堂教学基本功;分析和了解学生、管理学生的基本能力”。

2.有经验的教师的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到了第5年左右,是形成经验和技能阶段。学校要求这—阶段的教师开始认同教师的职业价值,逐步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形成自己的一套教学设计、教法和学法指导等教学方式。

(1)进行形成性教师评价

形成性教师评价是指通过一个自我评价、目标设定和来自诸如同行评价的反馈、同行指导和文件包开发这样的过程,为个体的专业成长提供一个结构。

给有经验的教师进行评价前,在现存的评价基础上增加形成性成长成分。因为这种发展需要自主评价,学校就必须设置清晰的期望。

同时对每一项表现水平进行清楚描述。教师使用终结性评分表进行自我评价,以理解他们被期望做的和达到一个更高水平的表现。

校长评价一个教师的表现水平时,能在收集如观察资料、学生作业样品或上课记录这些证据的基础上使用终结性评分表,表现程度维度表。

(2)学校制定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计划。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计划,是指教师与教学质量标准保持一致的短期和长期专业发展目标、这些目标的理论基础,以及达到这些目标的活动或课程,包括一个时间表、资源和预期的结果。

为了反思当前教育实践方面的变革,个体教师的目标一般集中在课堂中不断增加的各种技术上,也有许多教师是为了挑战自我,积极寻找某种方法,以满足所有学生的需要。

教师可以自由地选择他们自己的课程,但是他们的课程必须征得负责人的同意。

完成专业发展项目的教师,要提交一个文件包,包含他们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复印件、参与项目的目的阐述、课程学分证明、教师行动研究主题的抽象描述。

作为一种最后的激励,获完成计划的教师可以在若干年内每年额外获得一定的资金奖励。

3.骨干教师的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第8至12年左右,是教师“成熟”阶段。这阶段学校要求教师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并对学科教学有独特见解,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和风格,成为学科教学的带头人,即骨干教师。具体措施:

(1)建立目标

对每位骨干教师提出终身追求目标:“高尚的师德修养,广博的科学知识,精湛的业务专长”。

对不同层次的骨干教师提出不同要求,从角色位置分市、区、校级骨干教师三个层次。

明确提出各级骨干教师的具体标难,如三个层次的骨干教师分别有市、区、校级的优秀课或观摩课、论文及科研课题等。

(2)建立制度

建立“新课程研讨制度”、“校长课改讲坛”、“教育改革创新论坛”,要求教师写教后记、提供典型个案、上研讨课、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记录、提供研究的问题等。

教研活动记人继续教育学时,并作为新课程实验评估的主要条件之一。

(3)建立机制

建立学校自培工作帮教制,发挥教研组、备课组群体力量,在组内对青年骨干教师加以培养、指导。

做到“六个一起”:一起分析教材,一起把握教材难点、重点,一起设计教案,一起试卷命题,一起听课评课,在教育教学的业务能力上带着他们一起上。

对已经成长起来的骨干教师,要求他们打造品牌,并以“公平选优,以才取人”的原则选拔其中的佼佼者,实行导师带教制。

指定学校师德优良、教学业务过硬、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高级教师,全方位地对青年骨干教师悉心指导培养,培训地点设在课堂,一边教学,一边研讨。

讲座学习不再单纯讲理论,而是分析案例。这种全新的培训,构建了一种新的校园文化,使骨干教师受到空前的锻炼和提高,经过1一2年时间的指导培养,使之成为区、市级的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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