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第六十八中学2025年学生资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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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推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合理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认定与资助原则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等文件规定,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生活补助)评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峻柏 副组长:牛晓妍 成员:孙彩燕、赵阳、张春梅、刘雪英及各班班主任 刘雪英老师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 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认定依据、等级及条件 (一)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 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 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 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以学生所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为评定依据,结合被评定者所在系部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认定。 (二)认定等级 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三)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6.1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3、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工作程序 (一)认定受理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三)学校认定和结果公示 1、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2、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四)建档备案 每年10月15日前,学校应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 档案管理按照SDZZ 30要求执行。 (五)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加强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及时发放。资助资金在当学期发放到学生其监护人资助卡上。提前与银行做好开卡工作,防止因开卡不及时影响资金发放进度。 五、监督考核 1、学校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2、学校各级认定机构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3、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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