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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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
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
2.执法机构设置: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
3.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
4.联系方式:0531-51806726
二、执法职责权限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4.执行上级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与相邻区 (县) 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乡镇以上(含乡镇、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全区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6.负责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8.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执法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志愿服务条例》
3.《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4.《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
5.《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7.《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残疾人保障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处罚法》
四、执法程序
1.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运行流程

2.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运行流程
五、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三楼325室
电话:0531-82078749
邮政编码:25000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
2.行政诉讼:
(1)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联系电话:0531-12368
(2)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联系电话:0531-12368
(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联系电话:0531-12368
(4)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1-12368
六、投诉举报
对执法工作相关问题,可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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