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济南市市中区临时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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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救助标准与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
1.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 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对受疫情或灾害等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2000 元。
2.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三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分别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6倍、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分两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 4000 元。有条件的街道可以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区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所在镇(街道)制定综合救助方案, 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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