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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儿童福利补贴政策(依据、范围、标准、程序)(2024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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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民政局
2024-01-29

市中区儿童福利补贴政策(依据、范围、标准、程序)(2024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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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孤儿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207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7号);

重点困境儿童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4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1〕29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依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0〕117号 );

收养残疾儿童依据《关于实施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儿童鼓励政策的通知》(济民发〔2021〕58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济民函〔2022〕45号)

二、办理范围:

1、孤儿:为具有济南市市中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死亡: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意外事故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等能证明孤儿生父母去世的证明材料;生父母查找不到下落:以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先为主;无法取得人民法院宣告文书的,检察、公安、司法等有权部门出具的生父母查无下落的证明材料。

2、重点困境儿童:为具有济南市市中区户籍,一种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另一种是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者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贫困家庭是指低保家庭。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具有济南市市中区户籍,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服刑、失联、失踪等情况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4、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

5.收养残疾儿童:济南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的 0-18 周岁残疾儿童(孤儿、弃婴)。

6、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能力监护、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办理标准:

1、社会散居孤儿:2090元/人/月;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90元/人/月;

3、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2090元/人/月;

4、重点困境儿童:1727元/人/月;

5、收养残疾儿童:2090元/人/月。

四、办理程序

1、孤儿:经办人持补助金申请书(特殊情况自己无法申请的、由监护人代写)、监护人及孤儿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办事处检查原件)、)孤儿在校证明、父母死亡等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街道或村(居)填写城乡孤儿认证表(一式三份)、孤儿福利保障协议(一式二份)、济南市城乡孤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重点困境儿童:经办人持补助金申请书(特殊情况的、由监护人代写)、监护人及困境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办事处检查原件)、家庭困难原因证明到户籍所在街道或村(居)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可采取补差方式落实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父母、监护人及困境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办事处检查原件)、孤儿学籍证明、补助金申请书(特殊情况自己无法申请的、由监护人代写)、儿童父母死亡或残疾等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街道或村(居)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可采取补差方式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4、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由其监护人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国家医疗机构开具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或由所在户籍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或检查报告确认函。

5、收养残疾儿童: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家庭收养残疾儿童(孤儿、弃婴)补助申请登记表》(附件)并提交相关材料:《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被收养儿童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办理地址、电话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胜利大街55号

电话:0531-82078650

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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