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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市中区2024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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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2024-09-16

济南市市中区2024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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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民发〔2024〕19号).doc


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措施内容和标准

(一)养老机构

1、一次性建设(改建)补助。

认知障碍床位新建/改建1.5万/0.8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的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按核定的床位进行补助。对于征地新建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每张床位补助 1.5 万元;利用现有房屋改(扩)建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每张床位补助 8000 元。

护理床位新建/改建1万/0.4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按核定的床位进行补助。对于征地新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补助 1 万元;利用现有房屋改(扩)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补助4000 元。

2、运营补助(根据星级差异化)

3-4级失能每月500元;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对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3-4级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收住经评估为5-6级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 750 元

5-6级失能每月750元;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对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收住经评估为5-6级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 750 元。

认知障碍每月900元;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对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收住经评估为认知障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900 元。

低保、优抚、计生家庭翻倍;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对收住本市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 3-4 级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补助,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 5-6 级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补助,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认知障碍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800元标准补助。

以上运营补助政策根据养老机构 1-5 星级(由低到高)等级评定结果,按照分别对应的 0.8、0.9、1、1.1、1.2 系数实行差异化奖补。未达到最低星级的机构,不予补助。

(二)街综、日照、农村幸福院

1、建设(改造)补助

街综、日照400元/平(不超50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 400 元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农村幸福院200元/平(不超8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的农村幸福院,按照 200 元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2、运营奖补

街综:6/8/10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投入运营并达到1星级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6万元奖补,2星级的每年给予8万元补助,3星级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补。

日照、农村幸福院:3/4/5万;投入运营并达到1星级的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每年给予3万元的奖补,2星级的每年给予4万元奖补,3星级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奖补。

街综收住老年人按养老机构补贴;达到养老机构收住人员标准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按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三)人才建设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本科/专科/中职各2万/1.5万/1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入职补助,持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入职补助,持有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

一线岗护理员岗位补助。一线护理员岗位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予以每年1200元的补助、满10年以上的予以每年3000元的补助。

职业技能奖补(三级/二级/一级各4500元/6000元/7500元)。2022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4500元的一次性奖补,二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奖补,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7500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其他

1、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奖补。省级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每家50万,市级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每家10万。

2、全市示范型养老服务设施奖补。示范型养老机构、街综、日照、农村幸福院,当年运营补助增发20%。

市中区和市级5:5分担。

2024年1月1日施行。

(五)助餐

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5/2/1万);经区县民政部门评估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食堂给予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站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站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建成开始运营后发放补助金额的50%,运营满 3 年后发放剩余50%。

老年人就餐送餐优惠补贴:1.就餐补贴。对70岁以上老年人,每天(午餐)给予1元补助;对60周岁及以上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和 80岁以上老年人,每天(午餐)给予 2 元补助。2.送餐补贴。对 70 周岁及以上、失能程度评估为 4 级及以上的济南户籍老年人需要送餐的,由老年助餐点根据服务半径提供送餐服务,2公里以内的每人每次 2 元,2 公里以上的每人每次 4 元。示范型老年助餐站点,每个站点奖励5000 元。

运营补贴措施。对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超过 10000 人次的,年度补助1万元;超过 20000 人次的,年度补助 2万元;超过 30000 人次的,年度补助 3 万元。对每年度评选的示范型老年助餐站点,每个站点奖励 5000 元。

2024年7月1日施行。

(六)家庭养老床位

上门服务补贴政策:本市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每月300元标准补助。其中身份为低保、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老年人的,按每月450元标准补助。

困难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补贴政策:对本市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老年人和重度残疾的老年人,参加照护需求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市、区两级资金承担。 

三、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实施部门及咨询方式

实施部门:市中区胜利大街55号市中区民政局养老科

联系电话:0531-82078477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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