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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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编制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情况概述
2016年,市中区民政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坚持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中心自身建设、增强中心工作透明度的重要突破口和载体,认真深化中心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中心信息公开渠道,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心信息,中心信息公开网上互动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进一步增强,中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全面性进一步提高,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中心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建立由我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科室在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通过积极沟通和配合,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息公开责任机制,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年度考核中。
(二)制度规范有关建设及落实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全区民政系统多年来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一是修订《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范,细化标准。二是完善工作日常运行机制,建立了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协调机制、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三是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内部处理程序等。四是全面开展业务培训。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专人,认真整理关于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等政府公开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条例》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相应的政府公开信息。
(四)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暂无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区民政局先后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内容涉及服务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工作信息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公开内容范围不断扩大。
(一)深化公开内容。指定专人对全区民政系统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整理出的信息内容能及时进行公开及更新,其中包括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工作规则等信息)、政策文件、计划总结、人事任免在内的四个大项、八个小项等相关信息。
(二)拓展公开渠道。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增强便民性。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认真管理区门户网站上关于民政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能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先后通过网站、电话、政务服务受理通知书和当面询问等形式受理群众各类咨询业务,业务科室对全部问题都予以妥善答复,为百姓群众了解政府政策,表达利益诉求搭建了平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中心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未出现一例泄密事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
2、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同步不够,部分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访、咨询,获取政府信息和解决实际问题之间的关系不清楚。
(二)改进措施是:
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总结经验,整改问题,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南市市中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逐步完善责任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性。
二是加强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完善、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宣传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确保依法答复。
三是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各窗口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督促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整改力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以及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定期邀请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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