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济南市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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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济南市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济农农〔2024〕29号
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
近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报送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鲁农人字〔2024〕95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通知》精神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级(正高、副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全市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高素质农民。
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受理全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省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农法字〔2023〕37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我市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级(正高、副高)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或常驻社区(村)均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填报,并逐级审核上报。也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注册填报需按照《关于报送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鲁农人字〔2024〕95号)“材料申报注意事项”要求执行。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常驻社区(村)要对申报人员身份、申报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加盖公章后上传到其他附件栏。按属地原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常驻社区(村)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报送所在街道(镇)。街道(镇)履行主要指导审查责任,重点指导信息填报,并对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审查。街道(镇)、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社部门依次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账号。我市职称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8日,申报数据逾期未上传至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账号的,一律不再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呈报部门完成系统数据报送后,需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2.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由申报人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表中“单位意见”栏须有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日期等信息,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
四、工作要求
市、区、街道(镇)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主动畅通申报渠道,通过相关业务处室、农业产业协会、培训机构、社区(村)组织等多渠道做好评审办法宣传,不断提高知晓率,指导好本辖区内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在工作中认真总结,充分调动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参与职称申报,不断积累工作经验。
附件:1.《关于报送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鲁农人字〔2024〕95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7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8号)
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济南市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济农农〔2024〕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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