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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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hizhong.gov.cn)上查阅《市中区市场监督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可以在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zhong.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3cd3759918282638334/)上查阅《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本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负责主动公开。具体包括下列政府信息:
1.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www.shizhong.gov.cn)
2.《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公报》公开网址:http://www.shizhong.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3c23759918282638132/
赠阅范围:纸质版公报赠阅到各街道办事处、区档案馆、区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
赠阅点:区档案馆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51号;联系电话:0531-51806430;开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赠阅点: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值班电话:0531-51807850;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工作日)。
同时,在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值班电话:0531-51807850;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6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纬一路305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51807529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南市市中区经七纬一路305号,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电话:0531-51807529;邮政编码:250001。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受理系统(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62)提交《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市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市中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并打印(见附件1)。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填写《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市中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 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六)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
1.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3.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七)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信息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0.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其获取的途径。
(八)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
1.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2.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九)收费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纬一路305号
邮政编码:250001
办公时间: 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807529
电子信箱:jnszscjg@jn.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高燕、杨东生、宋题铭
负责人:孟宪平
管理员:高燕、杨东生、宋题铭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人员为:高燕、杨东生、宋题铭
负责人:孟宪平
管理员:高燕、杨东生、宋题铭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以及街道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22号
邮政编码:25000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2078301
传 真:0531-82078300
电子信箱:jnszqzfbxxk@jn.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机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
邮政编码:25000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2078564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
济南市西部片区相关法院:
①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12368
邮编:250003
②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电话:0531-85030111
邮编:250023
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电话:0531-87221152
邮编:250399
④ 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电话:0531-87712368
邮编:255095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
受理机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
邮政编码:25000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2078564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
①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12368
邮编:250003
②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电话:0531-85030111
邮编:250023
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电话:0531-87221152
邮编:250399
④ 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电话:0531-87712368
邮编:255095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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