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关于调整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11370103004190294F/2023-6451684
其他
市中司〔2023〕14号
区司法局
2023-07-26
2023-07-26
有效

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关于调整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

关于调整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市中司〔2023〕1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规定,现将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调整并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部门(单位)(见附件 1、附件2)可以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本通知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代号是登记号组成部分,登记号按照以下规则制定:第一部分为“SZDR”;第二部分为年份,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代号(见附件 1、附件2)和登记流水号,登记流水号为四位阿拉伯数字,每年从“0001”起,制定机关代号与登记流水号连续,中间不用连接符分隔,三个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居中连接,格式如 SZDR-2023-0010001。

三、各部门(单位)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首页版心左上角第 1 行顶格用三号黑体字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标注登记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正式文本,正式文本应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四、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济南市市中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中政发〔2021〕1号)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履行制定前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签、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


附件:1.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区

          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办事处)

          2.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


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

(区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办事处)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代号

1

区政府

001

2

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研究室、区大数据局)        

002

3

区发展改革局

(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003

4

区教育体育局

004

5

区科学技术局

005

6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06

7

区民政局

007

8

区司法局

008

9

区财政局

009

10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10

11

区自然资源局

011

12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012

13

区城市管理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013

14

区水务局

014

15

区农业农村局

(区乡村振兴局)         

015

16

区商务局

016

17

区文化旅游局

(区新闻出版局)               

017

18

区卫生健康局   

          (区中医药管理局)              

018

19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19

20

区应急管理局

020

21

区审计局

021

2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22

23

区统计局

023

24

区医疗保障局

024

25

区投资促进局  

(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025

26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026

27

区信访局

027

28

舜玉路街道办事处

028

29

六里山街道办事处

029

30

七里山街道办事处

030

31

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

031

32

四里村街道办事处

032

33

杆石桥街道办事处

033

34

大观园街道办事处

034

35

魏家庄街道办事处

035

36

泺源街道办事处

036

37

王官庄街道办事处

037

38

舜耕街道办事处

038

39

白马山街道办事处

039

40

七贤街道办事处

040

41

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

041

42

兴隆街道办事处

042

43

党家街道办事处

043

44

陡沟街道办事处

044


附件2: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代号

1

区保密局

045

2

区档案局

046

3

区公务员局

047

4

区网信办

048

5

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049

6

区民族宗教局

050

7

区侨办

051

8

区残联

052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