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月-11月 | 区级司法行政部门 | 1.《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四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四条、第六条。 |
2 |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进行监督 | 1.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 2.公证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3.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情况。 4.公证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5.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 公证机构及公证员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每年抽查1次 | 3月-11月 | 区级司法行政部门 | 1.《公证法》(2005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条。 2.《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8日司法部令第103号发布,2020年10月20日司法部令第145号修正)第八条。 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司法部令第101号发布)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4.《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司法部令第102号发布)第五条。 |
3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 1.党建工作情况。 2.资质管理情况。 3.队伍建设情况。 4.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5.内部管理情况。 6.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7.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8.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月-11月 | 区级司法行政部门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鲁司﹝2018﹞50号)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