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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山凹初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11370103MB2866342Q/2023-6520129
区水务局
2023-07-07

关于山凹初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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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本机关于202377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山凹初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不予考核,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3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92.1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2111.60元(依据《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税〔2020〕1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42111.60元予以免征)。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的各项要求,并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山凹初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含专家评审意见)

 

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

                           2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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