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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市中区兴隆片区小岭路西延、兴隆南区5号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11370103MB2866342Q/2023-6520130
区水务局
2023-09-15

关于济南市市中区兴隆片区小岭路西延、兴隆南区5号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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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正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915日受理你单位关于济南市市中区兴隆片区小岭路西延、兴隆南区5号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9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9%表土保护率不予考核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2944.7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3653.2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的各项要求,并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济南市市中区兴隆片区小岭路西延、兴隆南区5号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含专家评审意见)

 

 

 

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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