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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商务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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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2025-04-21

济南市市中区商务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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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市中区商务局

 

2.执法机构设置:济南市市中区商务局

 

3.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11楼

 

4.联系方式:0531-51807333

 

二、执法职责权限

 

1、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

 

2、对已取得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检查

 

三、执法依据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对已取得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检查:

1.【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2.【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第二条第(三)项: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四、执法程序

 

对已取得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检查:

深入加油站查看现场及档案资料。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电话:0531-82078749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

 

2.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1-82567112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1-85030065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1-87221152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电话:0531-87855662

 

地址: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六、投诉举报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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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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