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简体
  • 繁體
  • 关怀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意见征集 > 内容详情
【2024年重大决策事项】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与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 征集主题:

    【2024年重大决策事项】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与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 征集期限:

    2024-11-16 - 2024-12-21

  • 征集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征集状态:

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高质量配合完成“非遗名城”建设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非遗名城”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2〕5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qwlj@jn.shandong.cn。

2.互联网平台将意见反馈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izhong.gov.cn)首页“调查征集”栏目。

3.信件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354号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邮编:250022。

联系方式:0531-557006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


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5日




  • 决策草案
  • 解读说明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非遗名城”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2〕5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高质量推进济南市“非遗名城”建设,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认真落实市委、区委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富有市中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带动形成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良好局面。

市中区现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65项,代表性传承人46名,其中省级项目5个、市级项目35个、区级项目65个、市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个、市级非遗工坊1个、区级非遗工坊1处、市中区“山东手造”展示体验分中心1个、省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1个、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示范点27个、非遗传承示范社区25个。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程,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商埠”“英雄山”“曲山艺海”等文化名片更加亮丽,助推全市“非遗名城”建设,彰显市中文化软实力。

二、总体要求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设。

1.梳理资源,做好分级保护。系统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摸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种类、数量、分布及保护现状。对国家、省、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系统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库,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图录进行分级分类保护。(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各街道)

2.动态管理,做好传承人培养。强化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加研修研习培训工作,举办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班。创新传承人培养模式,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鼓励开展传承人公开招聘学员、订单式培训。(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3.结合片区,提升整体保护水平。结合中央商埠区,英雄山片区、一河两峪等在地资源和文化底蕴,对非遗文化代表性项目相对集中、地域特色鲜明、形式内涵保持完整的村居、街道等探索整体保护模式。积极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争创省级、市级文化生态名村、名镇。(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4.统筹规划,加强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发挥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场所、传习所、非遗传承示范社区等阵地的宣传展示、体验互动、展示展销功能。统筹规划建设市中区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配套改建或新建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发展。

5.推进分类保护。联合茗曲阁、广兴书场、济南市曲山艺海博物馆等单位,支持推进济南市“非遗曲艺书场”健康发展,擦亮老商埠“曲山艺海”的文化品牌。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孵化,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列入老字号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深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增强玉符河文化旅游节、潮燃大商埠等涉及民俗文化活动的影响力,打造民俗文化与旅游、经济深度融合的样板。(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各街道)

6.服务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国家重大战略。做好与黄河文化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保护、传承、弘扬工作。积极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稳定长效的非遗工坊建设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7.拓展活化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推进“非遗+”融合发展思路,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区域性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传统文化作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旅游景区,鼓励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街区;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街道、楼宇、综合体,走进青年人群体,丰富青年人文化生活。支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文艺创作、文创设计,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利用新媒体技术,提高自身知名度与美誉度,支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发展方向。鼓励社会力量、物联网等科技应用,打造具有市中特色的非遗IP。(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发展。

8.深化宣传普及。利用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非遗示范社区等公共文化空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览、交流等普及活动。利用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月、重要传统节日等节点,策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依托新媒体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栏目,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形成常态化、专业化、全媒体的传播格局。(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9.深化融合创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学校教育融合工程,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中小学开设特色课程,兼任学校美育教师。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创建传承人工作室。促进传统传承方式与教育体系相结合,培育技能型、知识型、研究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复合型人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10.深化交流合作。加强地区区域化合作,促进非遗交流互鉴与合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市场,讲好市中故事、济南故事,促进对外文化交流。(牵头单位: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各景区、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同步部署,统筹安排。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宣传落实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扶持政策,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化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提升全社会守法意识。(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善长效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各街道)

(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统筹使用编制资源,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高质量配合完成“非遗名城”建设工作。

二、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认真落实市委、区委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富有市中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带动形成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良好局面。

三、决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发展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发展。第一部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设,主要是梳理资源,做好分级保护;动态管理,做好传承人培养;结合片区,提升整体保护水平及统筹规划,加强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形成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

第二部分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发展。主要是推进分类保护。联合茗曲阁、广兴书场、济南市曲山艺海博物馆等单位,支持推进济南市“非遗曲艺书场”健康发展,擦亮老商埠“曲山艺海”的文化品牌。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服务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国家重大战略。做好与黄河文化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保护、传承、弘扬工作。拓展活化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推进“非遗+”融合发展思路,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区域性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传统文化作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旅游景区、街道、楼宇、综合体,走进青年人群体,丰富青年人文化生活。支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文艺创作、文创设计,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利用新媒体技术,提高自身知名度与美誉度。

第三部分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发展。主要是深化宣传普及。利用公共文化空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览、交流等普及活动。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等节点,策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依托新媒体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栏目等。深化融合创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学校教育融合工程,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中小学开设特色课程,兼任学校美育教师。深化交流合作。加强地区区域化合作,促进非遗交流互鉴与合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市场,讲好市中故事、济南故事,促进对外文化交流。

五、解读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解读机构: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局

联系人:张晓雨、刘伟伟

联系方式:0531-55700585、55700601

  • 结果反馈

济南市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政府网站对《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与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未收到相关有效意见和建议。

  • 我要提意见
请填写您的基本信息方便与您联系
* 您的名称:
* 联系方式:
您的住址:
性别:
请填写您的意见信息
* 意见标题:
* 意见描述:
上传附件:
选择文件
文件名
大小
操作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