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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市中区泺源街道办事处民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公开制度
市中区泺源街道办事处民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10-11

市中区泺源街道办事处民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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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市中区泺源街道办事处民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2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 711 号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编制本制度。

一、范围形式

是指市中区泺源街道办事处民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掌握、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登录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hizhong.gov.cn/)获取所需信息。

(一) 公开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2.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3.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4.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5.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6.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7.招标采购信息;

8.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9.咨询及投诉方式;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 公开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下列方式公开:

1.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2.咨询台、服务台;

3.人员岗位标识;

4.各级政府门户网站;

5.互联网交流平台、公众号、移动客户终端;

6.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7.咨询服务电话;

8.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予公开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审核发布

(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一般信息(如科普类、权威网站转载、基本医疗等)经社区主任审核后直接发布,涉及医疗等敏感信息,确保内容准确、数据可靠。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二)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5.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6.信息内容和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7.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三)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管理维护

(一) 本单位公开信息由公共卫生科统一管理发布,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

(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回应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公共卫生科,负责推进、更新市中区泺源街道办事处民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麟趾巷3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17:00

联系电话:0531-86915545

电子邮箱:jnsmzyymzsq@jn.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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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济南市市中区泺源街道办事处民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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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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