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海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社会团体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表格标准不够统一、重复盖章负担较重问题
社会团体换届涉及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核准三个不同事项,分属不同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为区民政局业务,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及章程核准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审核依据及侧重点不同。均通过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依据《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负责人选举结果应当在 30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负责人选举结果应当在 20 日内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经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备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与区民政局协同联动,信息互联互通,探索优化表单整合,最大限度减少群众重复填报、重复盖章。
二、关于个别审批要求欠妥、政策咨询答复不够一致,缺乏明确指引问题
提案提及的“每位成员持身份证现场确认拍照留存”“提交租赁房屋房产证原件”两项要求,初衷为审核材料原件、防范虚假申报,确保人员身份、社团住所真实有效。我局未强制要求全部成员到场拍照,也未强制必须提交房产证原件,办理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解读和办事人员的理解不一致,造成办事人员误解。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社会团体服务指南,对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统一政策答复口径,严格杜绝超范围增设办事条件,确保咨询答复标准统一。
三、关于窗口服务时间不稳定、存在办事空跑问题
政务服务窗口执行统一的工作作息制度,因部门临时会议、业务培训等工作安排,偶有窗口工作人员临时离岗情况,该情况并非制度规定,属于现场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短板。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执行窗口AB角制度,推行预约办理、错时服务,针对社团集中换届产生的变更审批事项,提供批量受理便利。
四、关于政策咨询答复不够一致,缺乏明确指引问题
此外,社会团体换届涉及换届负责人备案、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核准等多项业务。相关办理条件,均来源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山东省民政厅公布的办事指南。
下一步,我局将梳理社会团体换届高频咨询问答,统一答复口径,加强窗口业务培训,同时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社团办事申请,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减少口头解读带来的偏差。
五、对提案所提建议的落实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推进优化提升:
(一)关于“推进审批标准统一,实现‘一次提交、部门共享’”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与区民政局的工作协同,围绕社会团体换届、变更等业务,积极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数据填报标准,探索建立部门间材料互认共享机制,切实降低社会组织办事成本。
(二)关于“规范审批行为,完善标准化操作指引”的建议。我局将梳理社会团体换届登记全流程,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公布的办事服务指南,清晰法定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注意事项,严格依照法规开展审批工作。
(三)关于“优化窗口服务,提升便民利企水平”的建议。我局将严格落实窗口AB角顶岗工作制度,保障窗口业务不间断办理。针对社会团体换届等集中办理业务,推广预约服务、集中受理、批量办理等便民举措,最大限度避免办事群众空跑,提升办事便利度。
(四)关于“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加强业务培训”的建议。我局将梳理社会团体登记换届高频咨询问题,编制标准化答复参考手册,明确政策依据。落实咨询答复责任制,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强化政策学习,统一业务理解与对外答复口径,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因答复不一致造成办事人反复补正材料。
(五)关于“健全监督反馈机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的建议。我局将充分听取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强化问题导向。同时,畅通社会组织意见反馈渠道,及时整改服务堵点难点,持续优化社会团体登记政务服务质效。
2026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柳斌 51807829
抄送:区政协宣传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