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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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市中政字〔2020〕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0〕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普查任务落到实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全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科学制定全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区政府成立济南市市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策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4月15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居)要设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人口普查宣传,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互联网单位加大人口普查宣传力度;指导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人口普查宣传。
区委统战部: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台、港、澳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人口普查宣传;负责组织我区中小学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等人群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
公安市中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提供户口整顿相关基础资料;负责提供暂住人口、港澳台与外籍人口等基础资料;做好人口普查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死亡人口火化信息。
区司法局:负责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开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宣传、执行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和政府采购的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有关人口普查经费保障政策。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负责配合开展人口普查的总结表彰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人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协助开展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提供相应物业资料,动员和协调房管、物业等协助配合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人口普查户外广告宣传设施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负责开展人口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调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口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区大数据局:负责协调人口普查大数据应用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和居住在部队营区内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
三、强化保障,确保普查经费及时到位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要充分利用现有普查专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新购置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各街道办事处收到经费后,应立即组织下发,不得拖欠。
四、严格要求,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一)依法开展普查。各普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密切协同合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从村(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组成我区普查工作骨干队伍。要保持普查队伍稳定,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要有效发挥街道办事处、村(居)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济南市市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南市市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付 华 副区长
副组长:赵 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丁红梅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徐 民 区人武部副部长
贾 林 区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马金霞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文辉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台办主任
窦风雷 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海泓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学进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百忠 区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周立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彭 娟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宋庆国 区房屋服务中心主任
吴 珺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级调研员
张爱香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晓然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善君 公安市中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丁红梅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