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2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市中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既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也是增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高品质城区具有重要意义。区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
二、明确办理时限,规范办理程序
(一)交办接收。建议、提案均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以下简称政府内网)交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核实,逐件登记。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说明原因,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加盖单位公章)报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在征得同意后退回,不得自行退办或转办。对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及时报送主要领导阅批。
(二)办理。
1.分办:对于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委员,各承办单位要在答复前做好沟通工作,协商一致后再向代表、委员答复。
2.主办、会办:对于一件建议、提案由一个单位牵头(主办单位)、多个单位(会办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协调责任,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办理,做好意见汇总和答复工作;会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承办责任,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涉及单位较多的,主办单位可以召集联席会议,协商研究办理意见。
(三)答复。
1.分办:分办单位将办理情况按照规定格式(附件1、2)形成书面答复,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代表、委员送达书面答复意见和答复意见反馈表(附件3、4)。
2.主办、会办:会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按照规定格式(附件1、2)形成书面答复,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代表、委员送达书面答复意见和答复意见反馈表(附件3、4)。
对联名的建议,承办单位须向所有联名代表送达答复意见;对联名的提案,承办单位须向第一提案人送达答复意见。
(四)报送。代表、委员满意后,分办、主办单位须在4月30日前,将代表建议答复意见、意见反馈表的PDF版,通过政府内网报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处和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6月30日前,将政协提案答复意见、意见反馈表的PDF版,通过政府内网报区政协宣传提案处和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答复意见的右上角,须根据实际情况标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程度。所提问题已采纳或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拟解决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需留待以后解决或参考的,用“C”标明;不可行或不能解决的,用“D”标明。
(五)总结归档。各承办单位于8月底前对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别作出书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PDF版通过政府内网报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完毕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和意见反馈表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立卷归档。
三、严格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办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挂帅、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在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时,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将建议、提案办理与本单位工作结合起来,一并考虑,统筹推进。各单位要按照建议、提案有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建立办理台账,努力实现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提高答复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着力提高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区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的建议、提案须逐件面复,其他建议、提案,也应尽量做到先面复后书面答复。面复可采取邀请座谈、登门汇报、现场察看、集中面复等形式。书面答复要严肃认真、文字精炼、态度诚恳、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答复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实际情况,要对建议、提案提出的每条建议逐一回应。答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三)抓好工作落实。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后,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回头看”活动,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办理结果、最新进展、是否有反复等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对全区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办理情况,对区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的建议、提案实行重点督办。
(四)推进信息公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等情况,认真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处(电话:82078201)、区政协宣传提案处(电话:82078503)及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电话:82078323)联系。
附件:1.市中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式样
2.市中区政协提案答复函式样
3.市中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
4.市中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