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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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中政办字〔2019〕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更好地繁荣发展具有品质市中“文化牌”“国际范儿”的特色夜间经济,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9〕34号)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夜间经济发展协调机制
1.区“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夜间经济发展;区商务局为重点夜间经济街区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管理全区夜间经济发展。分管经济的副区长任组长,同时担任市中区“夜间区长”,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2.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积极公开招聘具有夜间经济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协助“夜间区长”开展工作。
二、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发展夜间经济,是释放居民消费需求、塑造城市特色品牌、促进经济内涵增长、繁荣文化旅游产业的新引擎,对于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夜经济商圈整体谋划为“三横一纵”总体布局,重点依托特色街区及商业中心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全面拉动夜间经济发展:“三横”为北、中、南三线,其中,北线为经四路—老商埠—民康里,中线为英雄山—马鞍山,南线为二环南路沿线;“一纵”为纬二路南北贯穿线。
3.英雄山商圈,注重“传统与体育”的结合,同时将美食与购物穿插其中,区域含马鞍山路以东、以北,经十一路以南,包括新世界商城、英雄山人防商城、悦动城、马鞍山银座、济南华夏齐鲁文化城。
4.经四路商圈,注重“都市化与国际化”,区域含绿地中心、振华商厦、万达广场、民康里商业街等项目。注重发挥绿地中心地标作用,将绿地夜中心打造为泉城路与经四路的纽带。
5.老商埠商圈,将“夜·潮起商埠”打造为泉城之夜的子品牌,项目东邻纬三路、西至纬四路、北起经三路、南至经四路。重点突出老商埠作为3A级景区独有的商埠与曲艺文化,将传统文化与新潮文化、市集文化与休闲文化有机结合,打造全新的“夜经济”体验场景。
三、合力推动夜间经济发展
6.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各自辖区内的重点项目,配合经营方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引导相关企业围绕全区夜经济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营造宜商宜游的消费体验环境,建设集美食、娱乐、购物、休闲于一体的夜购街区,同时做好环境卫生、美化亮化、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完善公共设施等相关配合、协调工作。(责任单位:二七新村、四里村、大观园、魏家庄、泺源、七贤、十六里河等街道办事处)
7.发掘我区历史文化,推广发展夜间曲艺演出、影视娱乐、文化休闲等业态;推动打造文化博物馆、非遗传承人工作坊、艺术工作室、收藏馆等“打卡”景点;推动创新夜间旅游产品,协助策划系列活动,重现曲山艺海风采,彰显我区夜间经济文旅结合、文娱互动的独特魅力。(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8.策划全区夜间经济发展规划,招聘“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协助夜间区长开展工作,引导重点项目突出特色,强化休闲和商务集聚效应,繁荣“夜食”特色餐饮活动、“夜购”时尚消费活动、“夜宿”品质休闲活动,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吸引更多市民体验市中夜间休闲娱乐。(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9.根据运营主体需求,大力引进适宜项目,如知名电竞、点播影院、品牌24小时便利店、知名连锁酒店等,推动繁荣夜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10.提升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水平。优化职责内夜间经济活动审批流程。完善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中交警大队、公安市中分局)
11.优化职责内夜间经济活动审批流程。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做好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2.维护夜间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鼓励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效率和精准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3.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公安市中分局、区城管局)
14.配套市级资金安排相应规模的扶持资金,重点加大对夜间经济经营企业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成本费用的补贴力度。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财政补助。对纳入统计部门限上统计的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按照市里相关要求,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的,承担相关费用。安排相应资金,对获得市商务局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称号的项目,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5.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开展我区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协助各项目运营主体创建市中夜间经济品牌。(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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