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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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中政办字〔2020〕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7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养老服务环境
(一)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门槛。推动公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对各街道和集体建设改造的养老服务设施,按一定程序和标准无偿或低偿委托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运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辖区范围内增设营业场所可“一照多址”,对已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到2020年年底,全区培育和引进连锁化、规模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组织)2家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各类养老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和供暖均执行居民价格。(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税务局)
(四)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养老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职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六)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各街道办事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区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按照民生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要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利用闲置资源、新建、置换等多种途径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一级实现全覆盖、社区一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配建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抓好农村幸福院建设。采取新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2年年底,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超过5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等设施。到2022年年底,我区全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均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明显提升,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推进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纳入特困供养、享受低保、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80周岁及以上)、失能或残疾老年人家庭评估后实施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抓好特殊老年人辅助设施工作。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社区特殊老年人安装“爱老三宝”居家安全服务项目,满足特殊老年人的居家安全养老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二)推进长者助餐服务。依托城乡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和社会餐饮企业,2020年,新增45个城乡社区老年助餐场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十三)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规范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监管标准,按照失能和困难程度分类别确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和保障标准,不断扩大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综合监管。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问题发现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养老机构日常监管举报和投诉制度,及时发布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和日常综合监管结果,建立完善养老机构诚信体系,推动建立养老服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职能部门和社会多途径监督。(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十五)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和从事养老服务的医疗、护理、管理人员开展专业性培训。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等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十六)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功能,建立养老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养老数据在线查询。依托区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精准统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服务数量,有效监管服务质量,畅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七)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中心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设医养联合体,开展护理型床位认定工作。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十八)推进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制定我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探索建立健康养老服务参与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签约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九)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融合。推进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2020年,支持不少于1家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试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
四、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机构改革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项目推进机制,将养老服务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对成效不好、落实不力的加强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聚焦长期护理、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兜底保障、激励引导,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具体方案由区民政、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