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解读
113701037059525546-A/2020-4080292
市中区政府办公室
2020-12-16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现就《济南市市中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14年7月30日印发的《济南市市中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中政发〔2014〕12号),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且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各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意识的普遍提高,我区资产管理工作日趋细化与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率有待提升,修订、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办法的必要性逐渐显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市中政发〔2014〕12号文件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五十三条内容。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资产收入管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资产信息报告制度,监督管理及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对《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管理任务及内容、管理体制及管理体系等进行了阐述。

(二)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区财政局、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主体职责及职责边界,即:

区财政局是全区行政事业资产综合管理的职能机构,对区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综合管理职能。涉及重大事项等特殊规定的资产变动,按照上级指示要求进行管理。

主管部门是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具体监管职能。

行政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者,履行国有资产具体管理的主体职责。

同时,对区财政局、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做出明确表述;明确了单位负责人、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员的职责。

(三)第三章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阐述了行政事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定义、遵循原则、报批程序及相关具体要求等。明确各单位要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日常管理,严格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对新增资产应当及时验收、登记入账,并将资产变动情况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同时修订了《济南市市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拟定了《济南市市中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处置流程,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等做出详细规定。

(四)第四章资产收入管理。明确了行政事业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内容;明确行政事业资产的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纳入政府预算体系。

(五)第五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阐述了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以及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明确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阐述了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及主要内容。明确规定,正常财务管理、账簿错账修改、会计调账等财务工作应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处理,不纳入资产清查核实范围审批。

(六)第六章资产信息报告制度。阐述了资产信息报告制度的定义、约束机制及动态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第七章监督管理。阐述了监督的重要意义及追责的具体内容。

(八)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政府办公室

电话:
0531-820783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153

信息发布总数

205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