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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市中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文字解读
113701037059525546-A/2021-4082571
市中区政府办公室
2021-12-31

关于《市中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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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并公布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其中包括山东济青局部片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是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实施举措,也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全新探索和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试点引路作为重要改革方法,推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正确方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关键,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破除制度弊端、补齐政策短板,建立起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全国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决策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山东济青局部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规划〔2021〕218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出台目的

(一)统筹经济社会、农业农村、城乡区域高质量发展,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加快构建特色鲜明的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增强区域发展综合承载能力。

(二)坚决破除制度弊端,加快补齐政策短板,整体推进试验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改革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考虑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和差异性,分类施策、循序渐进,形成具有市中特色的城乡融合改革路径和发展模式。

重要举措

包含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等具体内容。

1.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一是按照全市统一的宅基地退出条件、程序,积极研究策划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二是完善宅基地退出使用方式。三是保障权益退出农民利益。

2.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一是完善入市制度设计,有序开展有条件、有需求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制定区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细则和具体办法二是创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形式。三是完善价值评估分配制度。

3. 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一是探索分类分策改造模式。二是加强城中村改造的区域统筹。三是创新城市开发与更新激励机制。四是保障改造更新后的相关权益。五是探索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多元化改造模式。

4. 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一是打造中部崛起区“一带一城”产业集聚区。二是打造南部生态区“一山一水”城市会客厅。

5. 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一是健全城乡优质均衡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二是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三是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四是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联系人:区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一华,8279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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