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市中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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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济南市市中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2022年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济南市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为推进济南市市中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济南市市中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按照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起草本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出台目的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对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转型,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完善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四大体系,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努力将市中区打造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品质强区。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在纵向衔接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25年目标的基础上,横向结合我区相关部门专项规划,提出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及任务,主要包括加强总体设计,差异化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工业绿色低碳生产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推动主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能力;打造“无废细胞”工程;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
五、关键词诠释
“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无废”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垃圾围城、垃圾遍野已经成为民心之痛、民生之患。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对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转型,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增强民生福祉,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七、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
联系人:王海虹 ; 联系电话:0531-8759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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