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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济南市市中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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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2023-06-02

关于《公布济南市市中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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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和决策依据

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分别公布了《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济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和驻区单位,结合上级清单调整情况,在《济南市市中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济南市市中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起草了《关于公布济南市市中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济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3〕7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清单》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权力边界,提升行政许可运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推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走深走实。

四、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清单》,及时更新完善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五、关于《清单》变化情况

《清单》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清单调整内容和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删除行政许可事项3项、增加5项、修改名称1项,并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事实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清单》共纳入219项行政许可事项,比《济南市市中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增加2项。

六、关键词诠释

(一)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目标即在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三)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推进科

联系电话:0531-8207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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