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市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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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水资源是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资源性产品,农业灌溉是用水大户,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有限的水资源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十分突出,水资源成为瓶颈制约。节约保护和有效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除工程和技术措施之外,水价杠杆调节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不仅可以减少农田灌溉过程中的水资源浪费,而且能够有效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到农业用水方面,就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激励农民在农田灌溉中节约用水,同时政府发挥监管作用,确保农民在高效用水的前提下用得起水,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15年3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国家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突出强调了农业水价改革问题。2021年10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强调,水安全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灰犀牛’。要全方位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让水资源用在最该用的地方。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
三、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水定地、量水而行”,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夯实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和计量设施短板,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完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计量设施。
(二)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三)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四)完善农业用水节水激励和精准补贴机制。
(五)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五、起草过程
为该文件起草制定前,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到部分街道办事处和村庄进行了调研座谈;文件起草制定后,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党家街道办事处、陡沟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文件定稿后组织局相关科室及法律顾问进行了认真分析论证和合法性初审,并经审议后,认定该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联系人: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赵子衡;电话0531-8207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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