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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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市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规模持续扩大、城市建设和交通快速发展,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与噪声影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各类建设活动、社会生活及交通运输产生的噪声污染日益突出,居民对宁静生活环境诉求愈发强烈,相关投诉量呈上升趋势。原有的声环境管理模式已难以满足精细化、精准化的管理需求。噪声污染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是“家门口、窗户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旨在直接回应公众对宁静宜居生活的向往,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聚焦于医院、学校、住宅区等最需要安静的区域,有效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噪声扰民问题。
二、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环发〔2024〕1号)、《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字〔2023〕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三、出台目的
方案的出台旨在实现多重管理目标,主要通过科学划定边界、明确地理坐标,将噪声敏感区域“落地、上图、入库”,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清晰、可操作的空间管理依据,推动声环境管理从粗放向精细转变,提升污染防治措施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根本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的休息、学习和工作环境,提升城市声环境整体质量与宜居水平。方案的划定为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提供了前置性的声环境约束与引导,有助于从源头预防噪声污染,推动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重要举措
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让防治噪声污染的措施更具操作性,从而快速响应并解决百姓身边的“烦心事”,切实改善居住、学习、就医等核心区域的声环境。其最终带来的,是全区声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和群众满意度的显著增强。
(一)精准划定空间范围,实现噪声防护靶向化管理。通过系统识别与空间落位,明确区内以居住、文教、医疗等功能为主的安静需求核心区域,使噪声管控重点更加清晰。此举推动治理模式从“广泛覆盖”向“精准聚焦”转变,有助于集中监管力量,强化对施工、交通、商业等重点噪声源的分类管控与源头治理,提升噪声污染防控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二)强化标准与执法衔接,保障居民宁静权益。方案的划定为执行噪声排放标准、规范夜间施工审批、管理社会生活噪声等提供了直接的空间依据。相关区域将依法落实更严格的声环境管理要求,特别是对夜间噪声扰民、住宅区周边商业活动噪声等突出问题,明确了管控边界与执法基准,有助于维护居民特别是易感人群的休息权与健康权,促进邻里和谐与社会共识。
(三)引导城市空间优化与治理能力提升。方案不仅服务于当前管理,更对未来城市规划与建设形成前置约束。它要求在新改扩建项目布局、交通干线选线、商业设施配置时,提前规避或严格论证对噪声敏感区域的影响,促进“动静分离”的理性空间格局。同时,清晰的区域边界提升了跨部门协同治理与执法效率,推动噪声投诉处理走向规范化、精准化,是城市精细化治理和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支撑。
五、贯彻上级政策要求
紧密衔接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及《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鲁环发〔2023〕18号)的总体要求与任务部署,将宏观目标转化为具体区域管理措施。直接服务于《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环发〔2024〕1号),并以《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字〔2023〕41号)为基底,确保区级划分与全市声环境管理格局协调统一。《方案》严格依据上级技术规范,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为“市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被划分为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并将“相邻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a、4b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纳入考量。对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及其“集中区域”的术语定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保持一致,确保了政策执行的法律与技术准确性。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结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环境管理一科
联系电话:0531-5180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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