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局长史青解读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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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答: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对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是如何制定的?
答: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鲁司〔2020〕6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起草)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实施(起草)部门提交清理意见后,区司法局认真汇总,最终形成清理决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
问:主要对哪些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答:重点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与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及黄河流域保护等内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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