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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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辉,山东大学临床药学硕士,在职博士,副主任药师,抗感染专科临床药师,济南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主任。从事妇幼保健相关药学工作多年,擅长妊娠期及围产期用药分析,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其中第一作者SCI论文10篇,参编论著1部,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专利 1 项,承担或参与省市级科研课题多项。
兼职山东省药学会儿科药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药学会医院药学第四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师协会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研究性医院协会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药学会罕见病分会常务委员、山东省药学会静脉用药调配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山东省药学会服务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山东省药学会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山东省公共卫生与消毒感控学会临床药学分会常务委员、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医院药学伦理分会常务委员、济南药学会常务委员等工作。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李国辉对济南市市中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接受记者的专访,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记者: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工作组是怎么设置的?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李国辉:事件发生后,由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新闻宣传组、专家技术组、维护稳定组等,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记者:药品安全事件报告的责任主体都有哪些?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李国辉:主要有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报告主体。
记者: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后续处置是怎么规定的?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李国辉:根据调查结论,按规定处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为药品质量导致的,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确定为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对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理;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提出调整使用政策建议;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规定予以处理。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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