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济南市市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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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李连海,男,60岁,山东省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流域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山东省水利工程专家委员会专家,山东省水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山东省水行政许可评审专家。长期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和管理,负责了多处大中型灌区、平原水库、河道治理、引调水工程的规划设计。
山东省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李连海教授就《济南市市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李教授,请问为什么要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答: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国家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下决心通过10年左右时间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最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问:李教授,请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工程产权”是什么意思?
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来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主体。其中,政府财政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产权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社会资本和个人投资、资助捐赠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或被捐赠者所有;多种投资形式联合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共同所有。对不能确定产权归属的,原则上划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问:李教授,请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水权”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市中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和各村有效灌溉面积,明确各村总水权并核算用水户农业初始水权。2021年分配给市中区的农业灌溉用水量为600万m3,作物需水量小于分配指标,按农业灌溉需水量进行水权分配。按照483万m3灌溉需水量进行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有效灌溉面积2.1万亩,扣除10%的预留水量,可分配水量为434.7万m3,故亩均水权为202m3/亩。
联系人:市中区水务局赵子衡;联系方式:0531-8207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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