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中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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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济南市市中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实施方案》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二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三是《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5号。
问:《实施方案》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2022年2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济政办字〔2022〕5号),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8.37万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6.3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2.07万个。
2022年我区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1340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8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540个。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我区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照市级当年度统一下达开发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问:城乡公益性岗位包含哪些工作?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目的,主要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公益性岗位具有非营利性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岗位:
(一)公共管理类。一是城镇公岗,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作。 二是乡村公岗,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共服务类,一是城镇公岗,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二是乡村公岗,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三)社会事业类,一是城镇公岗,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课后服务、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二是乡村公岗,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四)设施维护类,一是城镇公岗,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二是乡村公岗,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五)社会治理类,一是城镇公岗,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二是乡村公岗,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问:享受城乡公益岗的期限?
答: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问: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市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申请人本人需为失业登记人员。申请人已婚的核对其配偶就业状态;未婚或单身的核对其父母就业状态;单身有抚养子女的核对其子女就业状态。
问: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上岗。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联系人: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高春艳
联系方式:0531-8615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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