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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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2.执法机构设置:济南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3.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456号
4.联系方式:0531-51807012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一)负责本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所履行执法监察工作职责。
(二)负责本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对国土资源所落实巡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三)负责本辖区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督促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主体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和整改措施,配合上级和有关单位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员责任及拆除没收等强制执行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统计汇总及法律文书审查报批和评审备案等工作。
(六)负责因土地矿产违法问题引发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本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事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四、执法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案件审理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6)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7)执行
(8)结案
(9)立卷归档
涉及需要移送公安、纪检监察、任免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务责任的,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
五、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济南市市中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1-82078749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
2. 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1-82567112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1-85030065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1-87221152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电话:0531-8785566
地址: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六、投诉举报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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