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

关于公布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街道财政办、税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的有关规定,经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共同审核确定济南市中慈善总会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3-2027年度。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区财税部门,由财税部门按规定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应按规定重新进行免税优惠资格认定。

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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