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中区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相关企业:

根据根据山东省和济南市《关于做好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现组织2025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及复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与复核要求

(一)申报范围。我区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报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申报窗口于5月14日至6月5日开放,并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市中区系统提交时间为5月14日至5月26日,因审核需要,请各企业务必于该时间节点前提交至系统。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在培育平台“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线上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企业填写《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在培育平台“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企业需符合《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要求。

2.为减轻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自行论证)、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专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为准。

3.企业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4.佐证材料内容为原件扫描、含36个月52类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访问信用中国(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在首页左侧“快捷服务”栏目处点击“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获取)和信用中国报告,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

二、相关要求

(一)各企业于5月26日前,将汇总整理好的企业申请书(附件1,一式5份,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3份)、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3份),连同以上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报送至励新大厦10层1002室,佐证材料用u盘报送扫描PDF电子版。  

(二)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申请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联 系 人:杨丽娜

联系方式:51806695

济南市工信局:51705752 、51705744

国家级技术支持(账号问题):010-12381

国家级技术支持(申报平台问题):010-87901073


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济南市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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