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2025年4月第四批)
11370103553709271U/2025-6647995
区城市管理局
2025-04-30

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2025年4月第四批)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行政执法决定日期

执法事由

执法依据

执法结果

执法类别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4)第443号

王振

行政处罚

2025/04/24

2024年1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当事人在吴家村西、高架桥北300米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之规定。依据《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清理,并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072“裁量阶次:一般;违法情形:随意抛撒堆放建筑垃圾50立方以上或者中型、重型运输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或者在限期内清理超过二分之一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4)第448号

济南铭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04/24

2024年1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经一纬一路雨污分流过程中未到生态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证明擅自夜间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事项编号:370100021706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未经批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晚二十二点至二十三点之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次日6时前未再次作业的(注:1.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2.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3.建筑施工,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的施工。)处罚裁量标准:处以一万元以上四万以下罚款”之规定

罚款壹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4)第449号

济南宸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04/24

2024年1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单位在万达盛景苑雨污分流施工过程中未到生态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证明擅自夜间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事项编号:370100021706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未经批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晚二十二点至二十三点之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次日6时前未再次作业的(注:1.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2.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3.建筑施工,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的施工。)处罚裁量标准:处以一万元以上四万以下罚款”之规定

罚款壹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4号

马卫凯

行政处罚

2025/04/24

2025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驾驶鲁AU1335重型自卸货车在七贤街道办事处杨庄路与104国道交叉口西南侧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清理,并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0000217816“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随意抛撒堆放建筑垃圾50立方以下或者轻型运输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或在限期内清理干净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5号

信靖康

行政处罚

2025/04/24

2025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驾驶鲁AV1721重型自卸货车在七贤街道办事处杨庄路与104国道交叉口西南侧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清理,并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0000217816“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随意抛撒堆放建筑垃圾50立方以下或者轻型运输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或在限期内清理干净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6号

何富豪

行政处罚

2025/04/24

2025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车牌号为鲁AW5976重型自卸货车在七贤街道办事处杨庄路与104国道交叉口西南侧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清理,并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0000217816“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随意抛撒堆放建筑垃圾50立方以下或者轻型运输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或在限期内清理干净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7号

金正虎

行政处罚

2025/04/24

2025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车牌号为鲁AW5976重型自卸货车在七贤街道办事处杨庄路与104国道交叉口西南侧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清理,并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0000217816“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随意抛撒堆放建筑垃圾50立方以下或者轻型运输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或在限期内清理干净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37号

赵书望

行政处罚

2025/04/27

2025年2月19日中队巡查发现,在市中区黄山店村村内电线杆有内容为招聘超市理货员两名的小广告,经与小广告上电话联系,确定张贴当事人为赵书望

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十项之规定

罚款叁佰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39号

山东鑫云运建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04/25

当事人在柏石峪片区11、12街区地块BSY1201-1建设项目存在大面积裸土未覆盖,雾炮数量不足,施工道路未硬化。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三)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施工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焦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植被绿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16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43号

王亚峰

行政处罚

2025/04/22

2025年2月26日王亚峰在市中区舜玉小区北区55号楼楼道内擅自张贴小广告,逾期未清理。

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之规定,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号3700000217859-10“裁量阶次:较轻,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经再次催促拆除,处罚标准: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之规定。

罚款叁佰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48号

济南存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04/25

当事人在公元九里F6B南侧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清理,并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0000217816“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随意抛撒放建筑垃圾50立方以下或者轻型运输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或在限期内清理干净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49号

济南存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04/25

当事人在兴隆南区3号路西侧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清理,并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0000217816“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随意抛撒放建筑垃圾50立方以下或者轻型运输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或在限期内清理干净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54号

济南盛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04/27

2025年2月26日该单位在经一路与大纬二路路口西南侧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04工区施工现场存在裸土未覆盖的行为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三)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施工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焦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植被绿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16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56号

市中区金杰餐厅

行政处罚

2025/04/22

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融汇爱都A地块1号楼1-213厨房内炒菜炉灶未按规定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鉴于你(单位)认识到自身错误立即对问题进行了整改且首次接受处罚的实际情况,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号:3701000217070“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市生态环境局已对排放的油烟超过排放标准作出技术认定,并在限期内改正,首次接受处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59号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行政处罚

2025/04/29

该当事人在鲁能领秀城 G2 地块二期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部分区域裸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三)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施工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焦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植被绿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16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63号

济南高郝中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04/27

3月14日在市中区南北康片区B-8地块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机械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道路积尘严重;大面积裸土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三)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施工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焦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植被绿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16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64号

济南高郝中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04/27

3月20日在市中区南北康片区B-8地块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机械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道路积尘严重;大面积裸土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三)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施工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焦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植被绿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16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65号

济南高郝中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04/27

3月24日在市中区南北康片区B-8地块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机械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大面积裸土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三)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施工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焦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植被绿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16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68号

代传菊

行政处罚

2025/04/22

在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瑞丽城商业广场占道摆放物品和从事经营活动。

违反了《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二十条“对场外(店外)经营的无照商贩,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二十条“对场外(店外)经营的无照商贩,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号:3701000217047“一般,在明令禁止摆摊设点的地段进行场外(店外)经营的流动摊贩,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佰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70号

济南泉润拆除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04/24

济南泉润拆除有限公司在共青团路10号施工现场存在清运建筑垃圾未采取密闭方式,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九)从建筑上层清运易散性物料、建筑垃圾或者废弃物的,应当采取密闭方式,不得凌空抛掷、扬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16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71号

济南市市中区靓顺意老火锅店

行政处罚

2025/04/24

在市中区济微路90号门前公共区域存在堆放板材等物料,逾期未整改的行为

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014“裁量阶次:一般;违法情形:在限期内未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72号

李洪营

行政处罚

2025/04/22

2025年3月24日李洪营在舜玉南区116号楼楼道内擅自张贴小广告,逾期未清理。

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

罚款叁佰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73号

山东中博华耀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04/25

当事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搬倒井城中村改造经营性用地地块A建设项目地块二1#楼进行装饰装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据市中区住建局《关于搬倒井城中村改造经营性用地地块A建设项目地块二1#楼装饰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件的移送转办函》认定该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轻微危害后果。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4中的裁量阶次较轻,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2%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万伍仟贰佰壹拾捌元玖角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73号

张万东

行政处罚

2025/04/25

当事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搬倒井城中村改造经营性用地地块A建设项目地块二1#楼进行装饰装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

罚款壹仟伍佰壹拾叁元壹角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79号

山东鑫云运建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04/25

当事人在兴隆南区3号路、5号路道路周边排险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裸土未覆盖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三)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施工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焦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植被绿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16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80号

山东鑫云运建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04/25

当事人在兴隆南区3号路、5号路道路周边排险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裸土未覆盖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三)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施工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焦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植被绿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16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85号

吴广新

行政处罚

2025/04/24

吴广新在市中区玉函小区北区22号楼楼道内擅自张贴、涂写、刻画小广告。

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

罚款叁佰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90号

邰春辉

行政处罚

2025/04/30

2025年4月17日,邰春辉在市中区经十路20600号37号楼2单元擅自张贴小广告

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

罚款叁佰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61号

临沂东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行政处罚

2025/04/30

该当事人在二环南路泰山足球俱乐部门口未办理道路挖掘施工许可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违反了《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及桥涵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占用、挖掘的;……”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已经进行了整改,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033-1“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限期内改正,已造成一定危害后果,但不严重的,并已尽力补救;或者行为已经发生,不可逆,虽然未造成损失,但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处罚裁量标准: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城市管理局

573

信息发布总数

2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