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市中区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文字解读
字号:
大 中 小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使财政资金激励作用更突出、投资绩效更显著,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济政字﹝2020﹞80号)、《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济财办﹝2020﹞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出台《市中区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暂行)。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济政字﹝2020﹞80号)、《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济财办﹝2020﹞25号)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根据区领导批示,我局多次会同区财金集团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济政字﹝2020﹞80号)、《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济财办﹝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具体内容调查研究,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起草《市中区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使财政资金激励作用更突出、投资绩效更显著,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出台《市中区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暂行)。
四、重要举措
(一)基本原则。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滚动使用,专业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依法合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投资方向。投资方向聚焦现代金融、数字经济、科技文创、智能制造、高端商贸等主导产业,支持我区重大招商引资、双招双引、重点产业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技术突破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
(三)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预算安排的可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资金范围包括:产业引导类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注入资本金类项目资金、市与区县共建项目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及区级产业发展基金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2021年安排初始股权投资基金1亿元。
(四)职责分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由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受托管理机构及被投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区财政局具体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股权投资的资金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股权投资综合性管理制度等,对受托管理机构开展绩效考核等工作,原则上不参与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等工作。
2、区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股权投资计划,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和验收等工作,参与受托管理机构考核和评价。对接上级部门,对省、市确定投资的市中区项目,可以开展联合投资形成投资合力。
3、区国有股权投资机构,作为财政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区级财政股权投资资金的运作。受托管理机构代财政部门持有股权,通过直接投资或与市场化专业管理机构合作等方式,履行股权投资、持股管理、风险防控等职责。
4、被投资企业,负责按照股权投资协议安排使用资金,组织项目建设,严格履行约定,保障投资者权益。
(五)项目实施。明确了被投资企业的条件、企业申请财政股权投资基金流程、主管部门审核股权投资项目的依据、程序,受托管理机构实施尽职调查、持股管理、项目跟踪、风险管理等内容。
(六)股权登记与退出。明确了股权登记制度、股权登记资料、定期核对机制、股权退出机制等内容。
(七)激励与考核。区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投资初期侧重考核投资情况、管理能力、管理机制等,投资中后期侧重考核财政资金引导效果、流转效率、盈利水平等。结合考核结果,对受托管理机构采取“基础+奖励”的激励办法,基础性管理费考虑资金规模、投资管理阶段、工作量等因素,额度按照上年实际管理的在投财政资金数额确定,年化费率不超过 1.5%(其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化费率不超过 1%)。奖励性管理费不超过上年度投资净收益的 20%,在收回资金中对受托管理机构予以奖励。
五、解读机构
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531-82059668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