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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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要职责: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重要物资和商品紧急调度,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转换和日常管理。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配合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负责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审批和管理。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按分工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六)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负责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落实并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八)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服务业工作。完成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协助推进现代服务业载体建设。 (九)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新旧动能办的日常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按照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教育收费的政府指导价。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认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区级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区级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上级对粮食有关工作的安排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十三)组织拟订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落实相关标准。对接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规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指导全区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要求,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联系协调驻区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单位地址: | 济南市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15层 |
联系电话: | 0531-51806566 |
邮政编码: | 250001 |
公开(监督)电话: | 0531-51806566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夏令时一致) |
Email地址: | jnszfgw@jn.shandong.cn |
网站地址: | http://www.shizho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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