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
字号:
大 中 小



内设机构 | |
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信访科牌子) |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宣传、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51806566 |
国民经济综合科(挂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民营经济发展科牌子) | 分析研究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环境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调节日常经济运行;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各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提出全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经济技术交流洽谈及产学研合作活动;承担区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承担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任务;承担牵头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等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推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性调研、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统筹协调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解决全区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并推动落实;负责提出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拟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督促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奖励和补贴民营企业的各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等要素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选、推荐、宣传和推广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典型及经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51806561 |
投资和重点项目科(挂产业发展科) | 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调度管理、投资计划的组织实施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省、市各级重点项目的申报、调度和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各类项目资金争取及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参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配合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配合上级部门谋划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布局;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布局,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工业基地建设;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各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51806562 |
社会发展科(挂服务业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科牌子) | 负责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承担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任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服务业发展工作,争取上级部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推动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组织实施服务业载体培育工作;组织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对口支援工作的政策措施,牵头完成全区东西部协作任务;负责组织全区经济工作部门业务培训;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51806570 |
综合监管科(挂能源发展与节约办公室、价格管理科牌子) |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预测预警;协调全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相关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对粮食有关工作的安排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负责重要物资和商品紧急调度,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做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转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落实上级部门拟订的价格干预措施;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重要农产品价格保险工作;接受本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业务,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和以涉税为重点的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业务;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按照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教育收费的政府指导价;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国家、省、市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降低收费标准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51806556 |
直属单位 | |
市中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 (一)协助做好重点项目落地前各项手续的办理,提供全周期帮办服务,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报批和引进中的相关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重点项目谋划储备、重点项目安排编制、省市区各类重点项目计划申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相关问题收集,配合做好问题办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重点项目建设运行监测、分析,做好重点项目一体化调度工作。协助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51806563 |
市中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 (一)承担全区现代服务业经济运行的调查、分析、协调解决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协助推进现代服务业载体建设与发展。 (三)搭建现代服务业企业交流平台。 (四)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51806568 |
市中区价格认定中心 (挂市中区价格监测中心牌子) | (一)承担本区区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业务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本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及涉税为重点的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业务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区价格监测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51806558 |
市中区人防工程服务中心(挂市中区国防动员服务中心牌子)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人防工程维护、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等工作。 (三)承担辖区防空袭方案的落实,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等工作。 (四)承担辖区人防通信、警报网的建设维护工作。 (五)承担辖区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及演练和核化事故预防、救援等工作。 (六)承担辖区人防宣传教育、演练演习、战时心理疏导宣传、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工作。 (七)承担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全区国防动员相关事务性工作。 (九)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51806565 |
市中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要求,指导全区民营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二)承担统计分析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事务性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为民营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提供服务,支持引导小型民营企业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 (四)承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研究提出民营企业家培训规划、计划相关建议,承担组织推动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各类相关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发挥好联系民营企业家的纽带作用。 (七)宣传和推广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典型及经验。承担推动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促进民营企业诚实守信、守法经营。 (八)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51806566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