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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物价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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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价局
2008-12-22

济南市市中区物价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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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0)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物价局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全局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廉洁勤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辖区全社会的价格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为物价部门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能和广大群众维护自身价格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增强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和辖区群众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我局全体人员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保障我区“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区价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不懈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价格工作实际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物价干部队伍的法治意识、法规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观念,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营造良好的价格法制环境。

        二、普法目标

        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全局工作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提高法制建设水平,形成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的新局面,以此全面推动物价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具体目标是:

      (一)局领导干部和科室责任人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价、依法开展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管理决策行为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全面加强,自觉接受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二)全局工作人员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掌握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在履行各项职能时,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执法为民。

      (三)辖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价格权利,认真履行价格义务,善于运用价格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价格权益,积极为依法治价献言献策和参与价格的社会监督活动。法治意识

      (四)价格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价格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得到落实,行政执法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学习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理念教育,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学习宪法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要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维护宪法的尊严。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干部职工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保密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3、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山东行政复议条例》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4、结合物价部门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继续深入学习《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等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同时要及时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纳入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5、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理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总结和升华,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要深入学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思想道德觉悟,增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方面的意识,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过程。

      (二)注重实践,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和推进依法治价

       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是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价格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物我局法制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1、结合价格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法制宣传,使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深入了解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用法守法意识,强化对价格决策、监管、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梳理价格执法依据,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要求的价格行政执法依据。逐步完善和推广价格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价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

       3、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紧密结合本机关业务工作、行政工作及其他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效能监督、政务公开等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四、实施步骤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 动员部署阶段

认真做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启动工作。根据本规划,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10月-2010年,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1、日常宣传教育与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相结合。在搞好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利用《价格法》颁布实施10周年和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之际,以及新颁布的与价格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根据上级物价局的安排,积极参加和开展各种专项宣传活动。

     2、自我提高与加强工作交流相结合。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认真分析借鉴前四个五年规划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总结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交流,在密切关注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法制宣传工作动态的同时,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积极学习借鉴各地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注意收集上级物价局简报、价格信息网络和举办专门会议中介绍各地工作动态、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还要加强对本辖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工作的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0年,认真做好阶段法制宣传教育总结和表彰工作,迎接上级物价局对“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和平安济南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

     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前四个五年规划的实践说明,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组织落实是保证。局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抓好此项工作,把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监督等制度。实行普法工作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使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增强普法针对性

      紧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围绕不同时期须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方法,制定相应措施,抓好典型,及时推广经验,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价格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在整顿价格秩序、加强价格监管和利用价格杠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方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重点加强对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从事价格行政处罚、价格监证、收费年度审验等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知法、守法特别是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保证行政行为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

     (三)完善制度,构建法制宣传教育长效保障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走上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形成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要认真做好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继续完善党支部集体学法制度,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讲座,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把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以及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2、建立健全全局人员法制学习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严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重点和目标要求,保证学习措施制度化。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方法,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提高学习效果。要确保学习时间,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并要认真做好学法笔记;单位要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每人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50小时。

     3、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根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学习培训内容,按需施教。既做好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又做好专业法律法规培训;既做好一般工作人员的培训,又保证领导干部的培训。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法制轮训,一般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对一线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建立健全岗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培训班。

      4、认真落实上级法律知识考核制度。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年度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与重点法律知识测试,把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行价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受理价格举报等行政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情况考核制度,每年要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岗位人员工作业绩、奖惩挂钩。对专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5、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量化指标,完善评价体系。每年底要向市局报送本局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安排。

    (四)创新形式,注重效果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改进和创新。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各种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切实有效的普法方式,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特点,适应形势需要。既要继续利用好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传统法制教育形式,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又要通过组织“以案说法”、庭审旁听等新的形式,增强学法的感染力和说服力。既充分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橱窗、专栏、传单等传统宣传载体的作用,又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积极向市物价局和区政府公众网发送有关信息,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本局普法动态,并充分利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开展价格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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